各涉农街镇农业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6〕37号)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两年攻坚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高标准做好我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重点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探索秸秆高值化利用路径,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持续巩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成效。2026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沃土。聚焦小麦、玉米等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域,因地制宜推行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技术。在夏收、秋收等关键农时,发布科学还田指导意见,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效果监测,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应用覆盖率。
(二)促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立足农作物秸秆资源禀赋和畜牧业产业基础,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域,鼓励打造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秸秆收储运、秸秆饲料加工和利用市场主体,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秸秆变奶”。
(三)推动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不断拓宽农作物秸秆利用途径,支持秸秆制食用菌基质、制糖、制生态板材、焚烧发电等秸秆离田多途径利用,加快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支持“三北”工程农作物秸秆供应保障,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服务体系。重点围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统筹构建标准化的收储中心和收储点,打造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提升秸秆规模化收储供应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秸秆收集、储运,推进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和加工体系建设。
(六)健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规范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三、资金管理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先作业、后补助”,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
(一)补助范围。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离田饲料化、焚烧燃料化、食用菌基料化、制糖及生态板材原料化等利用模式,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
(二)补助对象。在本区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各类主体。
(三)资金分配。对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等农作物(其中大豆、高粱面积并入玉米)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其中:对小麦、油菜等夏季农作物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按15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玉米、水稻、棉花等秋冬季农作物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按32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当年享受秋季耕地深松作业补助的地块不得重复申报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已纳入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范围的,不享受本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中央、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日常巡查队伍确认的火点,按照资金扣减程序,做好焚烧火点资金扣减工作,经过认定的农作物秸秆焚烧地块不享受资金补助,过火面积小于1亩(含1亩)地块按1亩计算,1亩以上按实际过火面积向上取整计算。
(三)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区级财政补齐剩余所需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区、涉农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并在关键节点检查作业质量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管理验收工作,严格项目全程管理,落实项目招投标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做好项目文件资料及实施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
(五)资金拨付
申请流程: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主体→各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拨付流程:
区财政局审核拨款→区农业农村委→作业主体(村委会为作业主体则拨付至村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效果评价。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秸秆资源供需对接服务,有条件的街镇可配套补助资金,构建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制订方案。各涉农街镇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方式、措施、进度,涉农街镇方案送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做好进度跟踪。各涉农街镇要按进度时序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并按市、区农业农村委要求,根据农时按时填报《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11月底前报送市、区两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面积情况统计表》。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2.年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面积情况统计表
3.年区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面积情况统计表
4.区秸秆焚烧点扣减资金台账(样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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