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6-0003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6〕5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
成文日期: 2026-04-03
发文日期: 2026-04-03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应用农机深松整地技术,加快提升滨海新区耕地质量,现将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科学高效推进农机耕地深松(深翻)技术推广应用,根据《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指标

2026年,全区实施耕地深松(深翻)面积6.5万亩。结合近年全区耕地深松(深翻)作业实际和各镇(街)申报的年度作业需求,确定作业区域。

作业地块当年只享受一次补助,且同一地块只能选择深松或深翻一种作业方式,原则上以“农机精准作业监管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记录数据为准。常年种植水稻地和现状种植树木的林地等不宜开展耕地深松(深翻)作业。

二、补助的受益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受益对象:本区项目镇(街)自愿实施作业的农户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中央、市财政对实施耕地深松(深翻)且质量合格的,按每亩30元给予补助;区财政按每亩10元给予叠加补助。

(三)补助方式:按照“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验收合格后,兑付给实施作业主体。

三、作业机具、作业方式和质量要求

(一)作业机具。作业机具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实施作业的拖拉机须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二)作业方式。单一间隔深松:一年一熟作物种植区,优先鼓励采取拖拉机带动单一深松功能的深松机具进行作业。

深松旋耕联合整地:两茬平作区,可采取拖拉机带动深松联合作业机具进行作业。

深翻:采取拖拉机带动犁作业。

为提高作业效果,提倡深松机具配置碎土、弥平部件。

(三)质量要求。深松作业质量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结合我市实际,深度不低于28cm,相邻两深松行间距不得大于56cm(2倍深松深度)。耕地深翻深度不低于25cm。

四、组织实施

(一)调研需求。年初征求各涉农镇(街)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作业需求情况,摸清底数。

(二)制定方案。根据市级方案确定我区作业任务数,结合调研需求,拟制《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财政局和相关镇(街)意见,区农业农村委集体研究。

(三)分解任务。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各镇(街)近年作业实际与2026年度作业需求,召集有作业需求镇(街)的相关负责同志会议,协商议定相关镇(街)任务。

(四)确定实施作业主体。

1.区农业农村委在政务网站上发布耕地深松(深翻)作业主体遴选公告,按照《滨海新区耕地深松(深翻)作业主体遴选标准》(附件1)公开遴选作业队伍。

2.有作业需求的相关镇(街)汇总作业主体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按区农业农村委要求时限报区农业农村委。

3.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遴选标准对申报的作业主体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网站上公布具备资格的作业主体名单。

(五)实施作业。相关镇(街)根据承担的作业任务,从具备资格的作业主体中优选本镇(街)作业任务的实施主体,实施作业主体应在实施作业前,做好机具安装、调试和登记工作,填写《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作业项目实施作业主体基本情况及机具监测设备明细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逐台进行核实,确保“监管系统”登载的相关作业信息与实际相符。

实施作业主体完成作业后,与受益对象对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确认,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面积和质量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作业任务分配到镇(街)的,镇(街)在《确认表》上盖章签字确认。实施作业主体应及时将《确认表》提交区农业农村委。

(六)确认作业面积。区农业农村委在实施作业主体提交全部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系统”和《确认表》数据比对工作,研判得出有效作业面积。原则上以“监管系统”数据作为确定有效作业面积的主要依据。

有效作业面积=面积(亩)×达标比

其中:1.当达标比≥85%时,视为全部合格;达标比<85%时,按实际达标比测算。

2.面积(亩)、达标比从“监管系统”中“作业分析”功能模块获取,以日为单位,按照单台作业拖拉机统计。

(七)开展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形成《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受益情况公告》(附件4),并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以村为单位实施作业的,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以规模经营主体为单位实施作业的,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

(八)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提交《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5)、实施作业主体开具的作业资金结算发票等材料,结算申请(盖章扫描版)一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及时完成确认审核,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及时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九)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委对照《天津市耕地深松(深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对滨海新区2026年度耕地深松(深翻)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于2027年3月30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推动、监督指导,制定本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需求计划,组织区级抽查验收;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兑付和监督;区农业农村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服务、进度汇总报送和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工作;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促实施作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对拖拉机驾驶员持证情况和拖拉机年度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镇(街)负责本辖区项目作业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的工作局面,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技术服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实施作业主体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协助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强对实施作业主体的警示教育,未经区农业农村委允许,不得随意调换相关作业机具,不得擅自拆改监测终端。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测终端和“监管系统”在作业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作业主体使用手机智能监管系统平台,每天对作业量进行统计;结合“监管系统”情况,组成监督检查小组(2人以上)对作业主体实施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作业面积和质量监督检查表》(附件7),并留存监督检查的相关材料。

附件:1.滨海新区耕地深松(深翻)作业主体遴选标准

2.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作业项目实施作业主体基本情况及机具监测设备明细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面积和质量确认表

4.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项目受益情况公告

5.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资金结算明细表

6.天津市耕地深松(深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7.天津市2026年耕地深松(深翻)作业面积和质量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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