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滨海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5-0045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5〕18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
成文日期: 2025-07-17
发文日期: 2025-07-17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3号)部署要求,现印发《2025年滨海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施方案》,请遵照实施。

附件:2025年滨海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施方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滨海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部署,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3号)部署要求,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规定,并结合滨海新区农业产业特色发展情况,高质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以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为目的,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滨海新区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滨海新区结合2025年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任务,精准聚焦培训需求,围绕新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特点,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民素质素养提升,重点面向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建立一支强大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5年滨海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112人,其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任务82人,开展以小麦单产提升、草莓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为主的两个培训班;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培训专题班培育任务30人。培训学员满意度将达90%以上。

三、培训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作为我区唯一一家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全面承担2025年滨海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培训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以竞争性立项的方式组织实施专题班培训工作。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训对象为滨海新区内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农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创新人员等为重点培育对象;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培训专题班培训对象为滨海新区海洋渔船船长船东。

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参训学员必须身体健康。

(二)培训课程: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其中:综合素养课,如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等;专业技能课,如草莓新品种的繁育、渔船基本急救理论、个人求生理论等;能力拓展课,如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业信贷政策等。

(三)培训形式: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的培育形式。

(四)培训时长:培训时长为40学时以上。综合素养课不低于10%、专业技能课不低于70%、能力拓展课不高于20%。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

(五)培训时间:2025年7月中旬—11月中旬,择期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内容,遴选参加培育培训人员,培训前积极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滨海新区农业发展的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各类特色培训培育学员库。

(二)狠抓培训过程。培训机构根据承担任务和调研结果,科学合理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合理制定培训课程,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培训期间对学员严格管理。落实好每一个培训环节,确保参训人员、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落到实处。每个培训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开班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将开班申请表于开班前3天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备案。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所有培训课程全部完成,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颁发培训证书。区农业农村委应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档案管理。每个培训班必须建立完整的班级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培训课程、师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记录表、教材发放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教师档案、考试试卷、培训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及其他必要培育信息等。

(四)及时录入系统。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科学化农业人才大数据。录入时要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要在培训班次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

(五)定期报送信息,做好典型宣传。在培训过程中定期及时撰写培训信息,每期培训班至少报送一篇培训信息,信息内容要及时准确、亮点突出、可借鉴、可推广。做好典型学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对培训过程中涌现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

(六)宣传推介优秀典型。每个班按照班级人数分为若干小组,培训过程中,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讨论、互动,课程结束后由各组成员推介本组一名表现突出学员为优秀典型。

(七)做好应急防控工作。培训期间,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六、培训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预算225000元,主要用于集中培训学员食宿费、会议室租赁费、教材费、讲课费、实践实训费、交通费、培训材料费及其他费用。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执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加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农民教育培训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加强工作监管。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育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突出培育实效。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检测,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检测可追溯。

(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现具备一支由市区级农业科研院校单位、农业推广单位骨干技术人员及乡土导师组成的36人的强大师资团队,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提供了强大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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