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滨海新区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4-0026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4〕41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成文日期: 2024-10-16
发文日期: 2024-10-16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街镇:

为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工作,按照《2024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滨海新区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滨海新区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2024年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能繁母猪进行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测算,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

三、补贴金额及数量

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预算为66.4万元,能繁母猪补贴数量为8300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核实通过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部门。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于2024年11月11日前街镇盖章上报给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同时发电子版(政务邮箱bhnwyyxms@tj.gov.cn)。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周报制度,须每周五前上报街镇月度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资料要求。养殖场(户)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同时提交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

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精液购买发票或其他凭证,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配种记录(样式)(附件3);

4.生猪养殖场(户)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有缺项的不予补贴。

(三)配种情况。供精单位与养殖场户须开具《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配种情况登记单》(见附件4),登记单保存期为 2年,以备查验;并建立《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见附件5)等凭证。供精单位要接受项目实施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公示。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农业农村委申报的补贴明细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户。

附件:1. 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街镇周报情况汇总表

2.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3.配种记录

4.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配种情况登记单

5.2024年度天津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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