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4-0018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4〕28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
成文日期: 2024-07-29
发文日期: 2024-07-29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街镇:

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要求,扎实推进“津农精品”品牌提质工程,加强政策引领和项目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特制定《滨海新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娟;电话:022-65305526;邮箱:bhnwkjcys@tj.gov.cn)

滨海新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

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要求,扎实推进“津农精品”品牌提质工程,加强政策引领和项目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支持,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品牌化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精品培育品牌不断壮大。按照《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要求,2024年重点扶持大港冬枣市级重点特而美品牌,重点培塑品牌农产品销售额增长10%以上,品牌溢价率超过20%。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

1.拓展品牌营销渠道。布局线上销售渠道,支持在京东、天猫、淘宝、拼多多、美团等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线上店铺,不包含店铺保证金等费用;支持电商直播设施改造提升等,不包含直播平台保证金和流量推广费用;支持线上店铺运营服务及配套设备设施提升。布局线下销售渠道,支持在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商业店铺、地铁站、机场、高速服务区等开设线下直营店、展销专区专柜专馆、移动店铺和连锁销售网点等实体门店,不包含保证金、滞纳金等费用。支持创新营销场景,设立品牌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产地品牌创新工场等,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支持打造“津农精品”家宴等营销新模式。

2.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支持品牌主体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展示推介活动宣传;依托丰收节、开海节、冬枣节等节庆活动对大港冬枣进行推介;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策划品牌推广活动,开展专题报道,讲好大港冬枣品牌故事,提高大港冬枣传播声量。支持与网络新媒体开展大港冬枣品牌推广,采用图文、话题互动、视频、直播等形式多渠道、跨圈层传播。支持通过新型户外等媒体开展多类型品牌宣传。

3.筑牢品牌发展基础。支持商标设计、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咨询服务。支持依标生产,建立健全企业标准,打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品牌策划、包装、文创等产品设计与制作。

(二)补助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主体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应用于上述支持方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申报条件

1.根据《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重点培育品牌,立足天津市粮食和“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给,从大港冬枣地标品牌使用主体中择优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作为项目支持对象。

2.申报主体必须有较强的带动性,具备资金筹集和建设能力,项目建成后在同类型项目中应处于领先水平,能较好体现项目服务产业、服务增收能力,具备相应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主体必须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在用地、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4.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进入“津农精品”品牌目录的,结合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有较健全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有一定产业融合发展基础的优先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承诺书》,制定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13日前经属地镇、街政府审定盖章后,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遴选评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于8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评审后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进度安排开展建设,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评审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督促实施主体进行整改。

(五)资金拨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向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项目实施主体所在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牵头抓总,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实施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实施主体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不断提升。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所在街镇要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举措。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取消资金支持。

(三)加强绩效管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2024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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