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0 16:5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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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养殖企业:

    为加强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288-2023)。请各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督和指导。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288-2023)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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