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4-0015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4〕25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成文日期: 2024-07-09
发文日期: 2024-07-09
联合发文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涉农街镇,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区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全面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另:今年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18日。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 刘洪涌,联系电话:022-65305579,电子邮箱:bhnwyyxms@tj.gov.cn;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室 赵颖东,联系电话:022-66897314,电子邮箱:bhsthjjtrsthjs@tj.gov.cn)

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近些年,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部署,在各涉农街镇和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共同努力,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 并采取“四个一批”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所周边环境“脏乱差臭”等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23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13%。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以消除养殖异味、污水、粪便污染为目标,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根本路径,以畜禽养殖为重点,以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切入点,加强畜禽粪污

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重点抓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构建“1+3”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1”即每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3”即建立服务督导机制、明查暗访机制、通报约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常态化落实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建成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新建的粪污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见附件1)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具配套证明。探索畜禽养殖甲烷排放、氨排放等治理措施,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养殖异味及液体、固体粪污治理上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实现“粪便不乱堆乱倒、污水不渗漏外排、臭气不外逸扩散”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每年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每年自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街镇对全部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逐场(户)“过筛”方式摸排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按照涉水、涉土、涉气污染分类整理,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排查六个方面:一是畜禽养殖场(户)是否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设施是否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二是污水粪便去向,是否利用渗坑、私设排污口或暗管排污;三是粪便清运是否及时、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是否存在粪便露天随意堆放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采取“日产日清”方式进行粪污治理的畜禽养殖户,是否存在粪污外溢、乱堆乱放等问题;四是雨污分流措施是否缺失,是否存在雨天污水横流等问题;五是臭味外逸扩散是否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问题,粪污贮存、处理和发酵设施是否采取密闭、覆膜苫盖、喷洒除臭菌剂、安装臭气收集净化处理装备等抑味措施;六是督查整治及举报整改的问题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污染反弹情况。对排查出问题的畜禽养殖场(户),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坚决立行立改。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由属地街镇督促整改,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倒逼畜禽养殖场(户)落实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

(二)建立服务督导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组建由管理部门、技术专家及执法人员组成的服务督导组,现场督导检查各涉农街镇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问题频发的街镇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群众举报、舆情报道、上级交办以及市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排查整治行动及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的制定以及台账建立情况;四是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是否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要求,配套土地面积是否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配套土地不足,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是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我市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是否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五是规模以下养殖户是否配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是否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三)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成立明查暗访组,定期赴各涉街镇,采取随机抽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检验排查整治行动成效,特别是对养殖密集区、举报问题频发区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深查问题、深挖污染隐患,尤其是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问题要重点开展突击检查。

(四)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明察暗访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方式有创新的街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组织推进不力的街镇,以通报或约谈方式压实责任;对工作消极懈怠、被动应付、多次通报后工作仍未见起色,以及履行职责不力的街镇进行约谈。

四、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所属执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现场执法检查、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保持100%,监督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加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

3.涉农街镇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辖区畜禽养殖管理力度,协调所属环境保护部门、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分别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排查、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督促整改排查发现的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4.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畜牧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纳入养殖档案(记录)管理,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处置畜禽粪污,查处违反畜牧法律法规行为。

5.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指导工作,协助街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对养殖场(户)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集中解决农业农村重点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是增强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实际举措,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治站位,以坚决态度、务实作风、有力措施,彻底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行动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联动机制。各涉农街镇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加强调度,强化人员,坚决杜绝工作走过场,按时保质完成年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自2024年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起,各街镇每半月报送一次《畜禽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治进度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执法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加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备案,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限时整改,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效力,确 保彻底整治到位。各涉农街镇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原则,做到全方位、无遗漏。压实畜禽养殖场(户)和经营者畜禽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四)坚持全程问效。各涉农街镇要把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真查实治。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各涉街镇排查整治进展,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五)深入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排查整治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及进展 情况,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整治要求、相关政策等的宣传教育,及时公开通报严重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增强养殖企业和经营者环境守法意识。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2.畜禽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清单

3.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进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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