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系统编号 | YB202403290212BH | 执法主体 |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主办人 | 季*,张** | 证件编号 | 02000119034,02000119059 |
当事人类型 | 法人 | 当事人名称 | 津汉渔04157 |
案由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 ||
违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第二十五条 | ||
违则内容 |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 ||
罚则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第四十二条 | ||
罚则内容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决定类型 | 予以处罚 | 决定文书号 | 津滨农(渔政)罚〔2024〕16003号 |
决定日期 | 2024-3-13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金额 | 24384 | 处罚内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24384.0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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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1201160066
联系方式:022-653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