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4-0010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4〕19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成文日期: 2023-05-11
发文日期: 2024-05-13
联合发文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迁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规划资源局 天津海关关于印发<天津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津农委〔2023〕27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联合编制了《滨海新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0年)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健全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治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聚焦重点病种,织密筑牢防治畜间人兽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从前端阻断传播路径,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严格落实人民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采取监督指导和激励相结合的措施,调动从业者主动防疫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生产经营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三)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四)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有效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区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 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牛结核病等病种流行率明显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

专栏 1 实施防治防范的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

病种分类

病种

重点防治

(4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

常规防治

(16种)

炭疽、马鼻疽、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 、猪链球菌Ⅱ型感染、旋毛虫病、囊尾蚴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片形吸虫病、鹦鹉热、Q热、利什曼原虫病、华支睾吸虫病

外来防范

(2种)

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

专栏2 重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

病种

到2025年

到 203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区达到控制标准,部分规模化禽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区维持控制标准,进一步扩大规模化禽场免疫无疫比例。

布病

5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 和1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75%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 和5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狂犬病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

牛结核病

1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5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四、防治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按照我市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标准,根据防控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区统防、部门联防,分类指导、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常规防治病种,制定我区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免疫、消毒等技术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加强口岸和边境防控,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目前,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总体平稳,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强制免疫。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家禽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确保家禽群体免疫保护水平。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并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密切关注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三是严格检疫监管。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和区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禁止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规定,严禁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产品入市销售,严格落实跨省调运指定通道进津制度,强化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四是推进规模化禽场疫病净化。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二) 布病

目前,我区畜间布病防控形势复杂,要继续坚持免疫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推进种畜和奶牛场净化。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实施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和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排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宣传培训、效果评估等关键措施。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根据布病流行现状和强制免疫计划,禁止对种畜实施布病免疫,科学划定调整免疫区和非免疫区。积极推进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持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检疫监管。严格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检疫监管,严格指定通道管理。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四是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严格执行牛羊进厂查验登记、屠宰操作规程、清洗消毒、疫病防控、检疫实施、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和追溯、产品召回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管控措施。五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布病自检,探索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专栏3 布病防控五年行动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天津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健全机制、持续推进”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监测排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宣传培训、效果评估9项重点任务,强化组织指导、经费保障、技术支持、措施联动、进展反馈等5项保障措施。力争通过5年时间,滨海新区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 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三) 牛结核病

我区奶牛群体已基本达到牛结核病净化标准,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疫病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净化无疫工作。统筹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无疫工作,同步制定牛结核病净化无疫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无疫工作。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原则,支持规模奶牛场开展净化。按照市级净化场验收标准,统筹推进牛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评估验收工作。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结核病阳性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推进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建设,合理设置免疫点布局,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并逐步建立免疫、检疫电子出证等相关联的信息化管理档案。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五) 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等三个环节,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炭疽,持续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做好针对性免疫。对马鼻疽,维持全区消灭状态,严格落实日常跟踪、定期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移动控制等关键措施。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的易感畜禽(马、牛、猪、羊、禽)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对牛海绵状脑病、尼帕病毒性脑炎等外来病种,加强联防联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

深入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在严格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二) 抓好监测净化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为补充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和诊疗机构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宠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探索相关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专栏4 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明确净化范围、集成净化技术、完善净化模式、做好净化指导、开展净化评估等措施,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布病、牛结核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探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三) 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

严格执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牛羊定点屠宰厂屠宰牛羊,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合动物疫病控制部门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专栏5 牛羊定点屠宰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居民自宰自食的除外。支持牛羊定点屠宰厂与信誉好的牛羊养殖单位和个人、牛羊交易市场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从源头上保证牛羊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引导牛羊定点屠宰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品牌化建设。鼓励、引导牛羊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通过规范牛羊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 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新技术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加强项目储备和科研攻关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资源集成融合,构建基础性、前沿性、实用性技术研究、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平台。加强联合研究、联合攻关,共同研发创新人兽共患病检测技术、诊断手段和防控技术,成熟后联合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新型疫苗和快速诊断与鉴别诊断技术产品的引进、研发和应用。

(五) 推进智慧防治

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畜间人兽共患病系统治理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提升放心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屠宰视频监控系统等功能,实现与“牧运通”等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将信息系统配备及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评估验收内容,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专栏6 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

以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为关键控制节点,以牧运通APP、放心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全国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等为支撑,建立健全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防疫智慧信息系统。逐步建设覆盖全区所有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电子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屠宰管理标准化、检疫证明无纸化。

(六) 加强宣传教育

分类编制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指南,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培训计划,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监督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制定从业人员防护规范,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以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人兽共患病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七) 完善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疫病检测、诊断和治疗等防治服务。积极推进将免疫接种、采样检测、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

(八)夯实基层基础

严格按照我区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加强乡镇防控力量,将动物防疫职责落实到具体机构承担,足额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财政加大对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农业农村委报请区人民政府成立滨海新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我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对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滨海新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全面落实街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 强化条件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稳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队伍,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专栏 7 重点支持政策项目

1.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对国家和我市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积极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2025 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对暂不符合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条件的,强制免疫疫苗继续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按需领取分配。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国家和我市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和经检疫检验确定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补助。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备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对我区自行处理的,补给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

4.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在畜禽养殖密集、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防控任务重的区域,依托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病种的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提升监测调查和预警分析能力。

5.动物防疫项目建设补助。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对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配备监督执法和信息化装备设施,提升查证验物能力,堵截染疫动物,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护散风险。

(三) 强化机制创新

理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区农业农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结合春防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专栏 8 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

1.加强信息通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和应急信息通报,信息交流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1次。

2.加强联防协作。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技术协作,发生人兽共患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疫区易感染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农业农村要加大对患有人兽共患病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诊疗以及易感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活动的监管。

3.加强技术合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加强合作交流、疫情研判等。原则上每年召开交流研讨会不少于1次。

4.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一体推动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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