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4-0009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4〕14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文日期: 2024-04-26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新区生态环境,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此件已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高标准做好滨海新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三)完成时限。全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按照农时,分别在3月、6月和12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各有关镇(街)农业部门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职尽责,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各种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在关键农时组织各级技术服务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和广大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组织力量在示范基地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要参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指导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提升耕地质量,助力稳产高产。

(二)拓宽离田利用渠道。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畜牧养殖和青贮、黄贮及饲料加工等秸秆利用途径,促进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切实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全面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天津市统一部署,规范建立台账,并通过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上报。

(四)完善收储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加工体系,引导秸秆收集、打捆、储运,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供应网络。

(五)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充分利用各项活动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内容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要充分发挥各街镇主体作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使用,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

三、资金管理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围绕推进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对上述重点任务落实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推动秸秆实现全量化利用。

(一)支持内容:利用中央、市和新区财政引导扶持资金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补助对象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作业主体。

(三)补助标准:对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四种农作物(其中大豆、高粱面积并入玉米)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中央、市和区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定额作业补助,其中:对小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按15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玉米、水稻、棉花等(不含当年深松秋季作业的地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按32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对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范围的,不享受本补助。

(四)资金来源:从中央、市和区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中安排。各街镇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合理使用补助资金,有条件的街镇可配套补助资金,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外的项目。

四、作业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

(一)作业补助方式

为确保补助资金高效安全使用,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仍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拨付。即:首先由承担作业的作业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作业完成后,实施作业的村、街镇逐一进行申请验收。村、街镇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和作业实施街镇联合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对资金结算涉及的作业实施内容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二)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主体→各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拨付流程:

区财政局审核拨款→区农业农村委→作业主体(村委会为作业主体则拨付至村委会)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职尽责,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在区农业农村委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协助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宣传引导、隐患巡查等相关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粉碎还田装置检查,督促实施作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拖拉机驾驶员持证情况及拖拉机年度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按各自职责做好露天焚烧管控等工作。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做好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监控露天焚烧行为,及时组织火点属地迅速处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禁露天焚烧,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由各开发区、各街镇综合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行为责令改正。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审查资金分配方案、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配合区农业农村委下达资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四)各相关街镇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辖区内作业主体,建立街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作业主体的同时与作业主体逐一签订作业合同。科学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依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街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各自区域内的禁烧执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管领导,各相关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滨海新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监督检查和数据报送。加大对粉碎还田装置使用的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同时,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所属街镇、村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进一步加快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进度,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

各街镇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全面掌握各类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分别于3月、6月、10月-12月按要求填报《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规范建立台账,上报秸秆资源台账相关数据。

(三)宣传引导。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四)组织验收。

1.街镇验收:各街镇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抓好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质量监管、验收检查等基础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验收办法,严格作业项目全程管理,落实好招投标等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及实施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检查作业质量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作业结束后对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进行现场逐一验收,经确认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无误后,与作业主体签订作业验收单,并在街镇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属街镇将作业资金请示、资金申请表、验收单、公示照片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街镇需将当年申请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面积与当年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棉花补贴面积以及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进行比对,将超出或少于核准的面积数细化到村,进行情况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2.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将街镇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和作业所属街镇组织实地抽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区级验收意见。

(五)公开公示。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严格落实作业信息公示制度,各街镇要将作业补助申请、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留档,以方便社会群众对作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作业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六)档案管理和乡村振兴考核。为切实规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工作,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对作业实施全过程涉及的文件、表格、合同、单据、照片、录像等资料进行集中、完整、准确、系统保存。各街镇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发放到作业主体的相关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留档备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挂图作战”指标考核,区农业农村委将对各街镇年度、月度任务量进行分解,并根据街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附件:1.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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