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动物防疫监督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畜禽饲养场畜禽屠宰厂畜禽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
畜禽产品冷库畜禽产品加工单位畜禽产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 |||
2 | 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 对畜禽养殖、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 畜禽饲养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
种畜禽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 |||
3 | 动物诊疗活动监管 |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五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
5 | 植物检疫监督 | 对种子、苗木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
6 | 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监督管理 |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第四十九条 |
7 | 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8 | 肥料行业监督管理 | 对肥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第四条 |
9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
10 | 内陆渔业监督管理 | 对行政区域内的内水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从事捕捞、养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三款 |
11 | 海洋渔业监督管理 | 对行政区域内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从事捕捞、养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三款 |
12 | 渔港监督管理 | 对行政区域内渔港、渔业船舶、船员、其他安全管理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区域内中国籍渔业船舶及其船员、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在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港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其他船舶、设施及其船员、所有者和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
13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14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检查 | 是否按照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事项进行经营活动、是否按照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经营活动 | 许可单位或者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1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 是否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内容进行检查 | 许可单位或者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
16 |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的监管 | 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的引种单位进行检疫监管 | 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的引种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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