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24年滨海新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4-0007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渔业
成文日期: 2024-03-08
发文日期: 2024-03-08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街镇,区农服中心: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14号)文件要求,我委制订了《2024年滨海新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委。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滨海新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滨海新区内陆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11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2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1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天津市小站稻振兴任务,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将小站稻发展和渔业生产相融合,强化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的示范引领,在保障小站稻生产的前提下,利用稻田宜渔空间,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小站稻田和水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在全区选择500亩以上连片稻田1处,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建成稻渔综合种养全产业链示范片,并形成成熟的技术规范和高效的产业模式。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地块要求。申报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主体应具有500亩以上的连片水稻种植地块,交通通行便利。

(二)主体要求。实施主体应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取得营业执照的农业经营主体。办公生产条件较好,场区环境好,具有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技术积累,整体技术水平较高。主要负责人创新意识强,能够接受新技术、新模式。对于2023年已经支持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的项目主体和地块不再予以支持。

(三)建设内容。一是生产技术提升。包括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示范,高品质、大规格蟹的培育技术,提炼总结相关技术要点。二是生产能力提升。包括养殖设施改造、储养设施改造、设备更新等。三是品牌与营销能力提升。包括包装设计,津农精品等品牌培育,参加相关展览与营销等。四是联农带农能力提升。包括举办技术培训、技术观摩等,促进产业发展。

(四)验收标准。一是生产产量高。生产的河蟹等水产品产量高于养殖户的平均水平,尤其是生产的大蟹比例高。二是生产品质高。生产的河蟹等水产品肥满度好、风味好、产品有售前处理,商品性好。三是有生产技术要点(规范)。示范基地应采取高效种养模式,总结提炼修订一批技术要点。四是效益高。强化质量认证,推动品牌建设,扩展营销模式,促进效益提升(详见附件1)。

(五)补贴标准。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于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示范区,每个示范区予以15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向所在街镇提出书面申请。各街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同意申报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附件3)。

(三)审核论证。由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审核,形成论证意见。

(四)下达建设计划。论证通过的项目,由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立项。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组织现场核查(附件4)。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街镇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项目完成情况总结、由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街镇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同意验收应加盖公章。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验收(附件6),验收通过的,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验收通报,完成项目验收。

(六)拨付补贴资金。依据验收通报,按照市级资金安排,从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市级统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做好资金拨付。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4年2月下旬,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二)2024年3月上旬,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三)2024年3月上旬,下达建设计划。

(四)2024年4月上旬至10月底,组织项目实施。

(五)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示范区承建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引导小站稻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稻渔综合种养项目;要加强稻渔种养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要做好项目申报、进度督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组建专门技术团队,指导示范区方案的制订、生产全程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滨海新区渔业技术推广部门也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观摩会,使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技术要点,提升种养水平和综合效益。

(三)强化示范带动。通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种养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好的稻渔种养项目主体,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滨海新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沟通联络。建立项目管理沟通联络制度,及时沟通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验收要求

2.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表

3.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4.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5.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验收申请表

6.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