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3-0019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3〕4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2-26
发文日期: 2023-12-26
有效性: 有效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岁末年初大事要事多,防风险、保安全任务繁重。为贯彻落实市、区“两节”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严防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拧紧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忠诚履职、忠于职守。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市、区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两个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围绕工作重点,突出行业特点,依法履行农业安全监管职能,保障节日期间农业两个安全。同时,要督促农业企业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和设备设施,加强产品的自检工作,强化企业的自律责任,确保企业内部的农业生产安全和上市农产品安全,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立足“两个根本”,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巡查,深入排查,强化督查。强化底线思维,深入排查农业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压实各方责任,重点加强渔港码头、渔船、农业机械、有限空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渔业生产的安全管理,做好农村林地、北大港湿地、机关单位的防火安全,做好极端天气的各项预防和应对准备。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农业机械方面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做好农机持证驾驶人安全教育,指导机具所有人对农业机械技术状况进行维护保养,规范操作保养流程,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渔业船舶方面要督促船东船长做好安全自查,船东船长要随时了解渔船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出海前对照安全隐患自查项目认真检查渔船安全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做好严格执法。进一步深入渔船、渔港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加强渔业船舶领域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组织进渔港、上渔船、访渔民,通过发放明白纸、宣讲法律规定、制作安全小视频等方式,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有限空间方面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深入排查饲料肥料生产、粮食烘干、农机维修等生产经营者有限空间安全隐患,重点是锅炉、储罐、料塔等有限空间,要防范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粉尘爆炸。同时还要做好农村林地、北大港湿地防火安全,种植养殖方面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机关单位用电、消防安全,做好应急预案演练,从严从实、动真碰硬全力抓好机关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把重大问题隐患查到位、管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确保质量安全

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滨海新区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品种、重点任务,依法加大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格落实《2023-2024年度滨海新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津滨农委发〔2023〕18号)要求,增加检测频率,提高检测比例,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畜禽和水产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坚持快速检测与委托检测相结合,落实好国家、市、区节日期间农产品定量抽检任务,对“两品一标”认证企业、放心农产品基地、“津农精品”品牌等要重点监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规范开具达标农产品合格证,及时筛查上市农产品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追溯查处,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应急值守,应对突发事件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落实应急责任。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信息畅通。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遇有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事故,要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严格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开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镇、村和广大农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监管举措和科学消费观念等正面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适时、适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农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请于2023年 12月 29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对照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检查,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9日至16日,每日14时前将附件2(假日期间每日上报情况明细)报法规与应急管理室,并于2024年2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照片和检查记录表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至区农业农村委法规与应急管理室。

附件:1.滨海新区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2.假日期间每日上报情况明细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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