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3-11-08 16:56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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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奖励适用区域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依法实名举报在滨海新区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区内(城市市区的除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次性给予举报人现金形式奖励。

    二、举报受理程序

    各涉农街镇、有关开发区是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受理主体。接到举报线索后,由属地林长办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如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时上报区林长办。区林长办将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线索移交区林业执法部门,由属地林长办、公安部门配合区林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属地林长办负责举报奖励事项的查证、告知、发放等工作。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属地林长办向举报人给予奖励,经查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适用类型

    受理举报奖励适用区域范围内,有下列森林违法违规用火类型之一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烧烤野炊、烤火取暖、烧垃圾、燃放烟火炮竹、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祭祀用品等非生产性用火;

    烧荒开垦、烧堤堰田埂、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农事生产用火;

    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烧除、炼荒造林、勘察、爆破、开采矿藏等建设工程性用火;

    (四)携带使用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内;

    (五)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举报方式及内容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直接拨打举报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也可到属地开发区、街镇或到就近的派出所举报。区林长办、各涉农街镇、有关开发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内容:举报人采取影像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应向受理举报部门提供森林违法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信息。

    五、适用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应符合奖励适用区域范围和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适用类型,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提供森林违法违规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举报提供火情线索,引发火情尚未成灾或造成一般森林火灾的,经查证属实,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事项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准。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被区级相关部门或所在地开发区、镇(街)已经或正在处理的,以及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隐患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七、奖励兑现程序方式

    (一)对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和火情线索的,经查证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被举报发生地的所属开发区、镇(街)负责通知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鼓励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行兑现奖励。通过转账方式兑现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及时接收,逾期不领取系统自动退回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二)为切实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举报奖励金纳入各涉农街镇、有关开发区财政预算。

    八、责任追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负责举报受理查证等事项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核实情况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信息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情况和资料实行专人、专案、专卷管理,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城市建成区外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由区城市管理委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开展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受理、查证及发放等工作。

    十、本办法工作实施纳入区林长制考核。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林长办负责解释。  

    滨海新区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受理电话




    单位名称

    举报受理电话

    备注

    经开区

    022-25201114

    双城绿屏区域

    保税区

    022-84912872

    双城绿屏区域

    高新区

    022-84806576

    双城绿屏区域

    胡家园街

    022-25352707


    北塘街

    022-65228506


    新城镇

    022-25331398

    汉沽街

    022-67211216

    茶淀街

    022-25694085

    杨家泊镇

    022-67257869(晚022-67259302)

    寨上街

    022-67125882

    古林街

    022-60907100

    海滨街

    022-63193722

    太平镇

    022-63185808

    小王庄镇

    022-63126063

    中塘镇

    022-63278126

    区园林绿化中心

    022-25276170

    北大港湿地管理中心

    022-63296880

    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022-65369374

    区公安局

    022-65271007

    区林长办

    022-65305553(六、日及晚022-653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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