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滨海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3-0005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3〕2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文日期: 2023-06-05
有效性: 有效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23]7号)要求,现制定《2023年滨海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农业系统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隐患排查检查和宣贯活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于6月21日前及时上报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滨海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四、组织机构

新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湿地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与应急管理室),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结合新区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组织深入农村、基层和群众密集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

五、主要活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区60条具体措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扎实举措践行“两个维护”;要安排理论专题学习,结合农业各行业实际及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理解,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为做实打牢基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交流学习体会。通过组织系列活动,推动各单位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按照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农业系统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承诺等,开展农业安全宣传进生产经营单位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防风防火、渔船码头、农业农机、湿地林业安全等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全力推动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典型事故案例及违法行为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从源头上防范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围绕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宣传报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充分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凝练具有显著行业特色的先进经验和制度成果,并做好宣传推广。要强化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宣传“天津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12350举报电话”等安全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动员生产经营单位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年初印发的农业农村委安全工作计划,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锤炼队伍、完善机制、提高能力,切实增强参与人员的应急和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六)充分发挥区域行业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处室、位系统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渔港码头、种养殖园区等人员聚集区,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录音视频等形式,深入开展农业、农机、渔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的理念,营造“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七)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市级安全生产宣传系列活动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组织辖区、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全力配合好市安委办开展好“你的安全有我在”安全生产主题新媒体作品、“你的安全我牵挂”应急科普短视频征集以及各项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参照《202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企业宣教主体作用,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下移,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各负其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宣教主体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处室、委系统单位要同步推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把握正确宣传导向,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广泛传播和快速渗透等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工作,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请各单位做好活动影像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情况可随时报送。

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请于6月2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法规与应急管理室。


附件:1.2023年天津“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清单

2.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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