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水产原良种场保种引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3〕1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能力,制订了《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文本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
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升我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能力,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11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水产原良种场保种引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3〕17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通过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强化亲本保存,提升我区水产原良种场繁种能力,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和普及率。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按照市级项目方案要求,滨海新区实施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保种项目4项,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我区良种繁育能力。
二、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实施主体为国家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2022年度、2023年度开展了苗种生产销售(以开具检疫证为标准)。年繁育淡水鱼水花2亿尾以上或名贵鱼种100万尾以上;虾苗达到4亿尾以上或海水鱼苗种达到100万尾以上。对于积极参加种业展会等活动的水产原良种场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方向
支持滨海新区范围内国家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引进亲本、亲本保存,进行亲本更新。
四、建设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主要支持国家审定的品种的亲本更新,保存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亲本饲养的投入品购置等。
五、验收标准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支持亲本保存、亲本更新引种,应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通过项目实施,亲本群体保存良好,质量显著提升,育繁种能力显著提升。
六、补贴方式与标准
对于符合要求的水产原良种场,财政资金予以直接补助。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计划实施项目4个,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其中引进亲本的费用不得少于50%。
七、项目实施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街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实施方案(附件2)。由所在街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街镇审核加盖公章后报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二)项目立项。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总结和经费审计,经街镇同意后,向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附件3),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附件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验。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验收通报,完成项目验收。
(四)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待市级资金拨付到位,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从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市级统筹资金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八、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3年5月中旬,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2023年5月下旬,做好项目审核、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三)2023年6月-10月,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三)2023年10月下旬,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申报、进度督导、资金拨付等项目全流程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水产原良种场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提升苗种繁养能力,保障我区渔业用种安全。
(三)加强沟通联络。建立项目管理沟通联络制度,及时沟通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申报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3.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验收申请表
4.天津市滨海新区水产原良种场保种繁种项目验收意见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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