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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3-0003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3〕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文日期: 2023-04-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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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处室:

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全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滨海新区202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6月8日前和12月8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支撑,以全面实现农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梳理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农业农村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形成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压实安全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级压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和严厉的执法,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参与、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的有效合力。

3.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区农业农村委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主抓、其他业务负责同志推动“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具体抓,至少每季度分析研究1次农业安全生产或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着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负有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的部门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预防机制,法人或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者)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达到企业标准的,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有人落实安全生产自查,生产作业期间在每日自查的基础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制度规定。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全力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市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整治农业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坚持以“四不两直”形式,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配合做好滨海新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城市治理风险防范工作相关方案并持续推进工作落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开展专项治理

6.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内陆渔船检查力度。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作业。严查不适航渔船出海作业等行为。开展职业船员和“人证不符”治理。开展设施设备专项检查,重点对渔船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到位,渔船通导设备机器识别码使用不规范、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问题进行检查排查,严防渔船“带病”出海作业。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确保“一船一码一设备”,确保海上无线电畅通有效。做好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港章制定。

7.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变型拖拉机三年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拖拉机运输机组专项治理。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等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持续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8.开展有限空间暨防硫化氢窒息中毒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暨防范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农业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者)主体责任,实现“四个明显提高”着力夯实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程度高低实行分类分级监管,防范化解事故隐患。

9.开展其他农业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强化行业管理,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农药使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指导、检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

10.开展铁路沿线涉农设施安全专项治理。督促铁路沿线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固养殖圈舍、围栏,指导散养户加强牲畜看护管理。水产养殖设施符合铁路沿线安全要求。督促铁路沿线种植户,加固棚膜,对老化的棚膜及时进行更换。开展铁路沿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按照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原则,积极调动农户、回收企业等多方力量捡拾清整。加强农用反光膜、防虫防鸟网等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及时拆除、加固等措施。

11.开展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突出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确保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稳定。

三、加强依法治理

1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农业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调度、情况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明查暗访、述职评价、追责问责、举报奖励等机制。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发挥委安委会和委安委会办公室功能作用,有力开展工作。

13.严格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开展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全面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农田、场院、渔船、渔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执法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联合打击机制。

四、强化安全保障

14.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农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定期研判会商工作进展情况。

1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按照农机、渔船和湿地事故应急预案,四项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救援实效,确保遇有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涉外事件发生。

16.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实名制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等。

1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农业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印发宣传手册、警示标识等。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强化渔业船舶等高危行业管理人员、船员、渔民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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