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案件名称 | 天津炜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滨农(农安)罚〔2022〕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709BU3P |
执法依据 (违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 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 日期。” |
处罚依据 (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自由裁量标准 |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标准(试行)》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处罚部门 |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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