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3-01-12 14:31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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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炜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农(农安)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09BU3P
    执法依据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 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 日期。”
    处罚依据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标准(试行)》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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