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农业农村中心、农业执法支队:
202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供销两旺,安全形势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农业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农业安全管理,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严防各类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有关职能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市、区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两个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安排部署监管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两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室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围绕工作重点,突出行业特点,依法履行农业安全监管职能,保障节日期间农业两个安全。同时,要督促农业企业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和设备设施,加强产品的自检工作,强化企业的自律责任,确保企业内部的农业生产安全和上市农产品安全,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安全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力开展好两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巡查,深入排查,强化督查,重点加强渔港码头、渔船、农机业户、生产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易燃易爆设施、生物质气系统等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持续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海上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做好渔港码头和出海作业船只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对渔船安全设施重点检查防碰撞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设备的配备情况,确保配备率达到 100%;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注意防风、防冰凌、防雪灾等自然灾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农机生产安全要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遏止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应急准备,进一步压实农业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确保农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以及切实加强农村沼气、生物质气系统、设施渔业液氧压力罐、直属单位出租房屋等点位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各有关职能室、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滨海新区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重点品种、重点任务,依法加大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22〕49号)要求,增加检测频率,提高检测比例,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畜禽和水产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坚持快速检测与委托检测相结合,落实好国家、市、区节日期间农产品定量抽检任务,对“两品一标”认证企业、放心农产品基地、“津农精品”品牌等要重点监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规范开具达标农产品合格证,及时筛查上市农产品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追溯查处,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应急值守,应对突发事件
各有关职能室、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落实应急责任。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信息畅通。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遇有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事故,要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严格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职能室、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开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方式,面向镇、村和广大农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监管举措和科学消费观念等正面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适时、适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农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对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于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20日至30日,每日14时前将附件2(假日期间每日上报情况明细)报法规与应急管理室,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照片和检查记录表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至区农业农村委法规与应急管理室。
附件:1.滨海新区2023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2.假日期间每日上报情况明细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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