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我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113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渔船所有人应在2022年7月8日前向渔船船籍港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减船转产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渔船按建造完工日期进行排序,采取总功率指标和减船船只指标双控的方法确定减船转产申报渔船,渔船所有人按规定签订《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后予以减船转产资格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上述协议,视为自动放弃减船转产资格,按报名渔船排序顺序向下递补直至满足农业部批准的减船指标和总功率指标。
请各单位结合各自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做好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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