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6-16 16:5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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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为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引导和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提高农田和水体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制定《“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遵循,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振兴小站稻为契机,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将稳粮增收、质量安全和三产融合作为稻渔综合种养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供给为根本,科学、合理、高效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二、 项目实施范围

    (一)补贴对象范围。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期限。方案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实施面积。稻蟹综合种养示范面积5000亩。

    三、 项目申报条件

    (一)规模范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且有意愿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承包合同期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申报之日起与土地发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在两年(含)以上的。

    (四)其他条件。项目申报主体种养殖所用淡水必须是非地下淡水。

    四、 项目建设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标准。原则上利用原沟渠进行改造,原有沟渠加上新开挖沟渠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不得低于5 %)。并进行暂养池、进排水口、田埂及防逃设施建设,具体建设

    标准详见《天津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附件1)。

    (二)补贴标准。稻渔综合种养补贴资金:主要针对稻渔工程建设符合《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的申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稻渔工程、苗种和饵料等费用,按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稻渔工程、投入苗种、饵料等资金总额的50%(以审计报告核定为准),每亩最高补贴200元。

    五、 项目补贴方式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项目单位先行建设,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资金补贴。

    六、 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撰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向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及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撰写格式见附件3)。

    (二)审核论证

    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对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批复。

    (三)项目验收

    1、申报主体向街镇提交初验申请,经街镇初验合格后,由街镇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5)

    (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接到验收申请后,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申报书及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项目,其结果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出具项目结项验收审定意见。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督促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出具项目结项验收审定意见。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

    七、 组织保障

    (一)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提出项目安排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查,组织项目评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验收等。

    (二)组织技术服务组,做好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园管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申报主体建设建立一对一的联络制度,直接进行技术指导。

    附件:1.天津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2.“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申报表

    3.“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4.“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5.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附件1:

    天津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稻田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以下简称河蟹)养殖的环境条件、稻田条件、稻田工程。

    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地区稻蟹种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116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三、环境条件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NY/T 5361的要求,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四、稻田条件

    稻田面积10×667m2~20×667m2作为一个养殖单元为宜,也可根据现有进排水渠划分养殖田块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50×667m2。排灌自如,保水性好。稻田插秧前施用高效低毒除草剂进行除草,并一次性施足底肥,投放扣蟹前检测进排水渠、环沟、田间沟水质。水质符合NY/T 5051的规定。

    五、稻田工程

    (一)环沟和暂养池

    稻田进排水渠、田间沟可进行疏浚后作为河蟹养殖所需沟坑使用,保护稻田耕作层。

    (二)进排水口

    进排水口设在稻田对角或相对侧田埂上,用网包好,网目以河蟹苗种不能外逃确定。进排水管选用PVC材料,管径0.25 m~0.30 m,铺设时进水管下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或略高,排水管上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一般相差一个管径的高度。管口周围田埂夯实、不留缝隙,防止进排水时的细微水流带走蟹种。

    (三)田埂

    田埂应加固夯实,埝埂高0.6 m,顶宽0.5 m~0.6 m。

    (四)防逃设施

    每个养殖单元和暂养池,在四周田埂上用塑料膜或尼龙膜等材料建防逃墙,拐弯处呈弧形,上部高出地面 0.5 m~0.6 m,埋入土下0.1 m,外侧用木桩和绳子将防逃材料固定,接头处光滑不留缝隙。

    六、尾水排放

    尾水排放符合SC/T 9101的要求。

    附件2:

    “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申报主体

    区    镇(街)     村

    承担单位性质

    专业合作社□  企业法人□  其他□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鱼蟹+海水稻”种养建设面积(亩)


    主要养殖品种

    蟹¨   虾¨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蟹种、饵料。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区级财政补贴

    万元

    实施进度安排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完成目标和预期效益


    所在街镇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的基础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如实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该实施方案请参照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进度安排。

    二、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申请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申报项目所需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年检有效期内)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平面图(很重要,要求标注四置),建设前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附件4:

    “鱼蟹+海水稻”种养基地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主体:(章)

    序号

    内容

    打勾

    1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批复的内容申请报告所列全部建设内容。

    ¨是

    ¨否

    2

    如有项目变更,是否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如无变更无需勾选。

    ¨是

    ¨否

    项目单位承诺事项

    本人承诺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执行,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申报人(法人):

    申报主体:(章)

    年  月  日

    所在街镇意见

    街镇

    (公章)

    年  月  日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一、封面

    二、目录

    三、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

    1.前言。简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

    2.报告正文。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照片(要求建设完成未进水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五、项目申请文件、批复文件、项目论证意见、变更申请(如有则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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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