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2-000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2〕10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渔业
成文日期: 2022-04-14
发文日期: 2022-04-14
有效性: 有效

各涉农街镇:

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已被列入市政府民心工程项目,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15号)等文件要求,制订了《滨海新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15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利用水稻田宜渔水体发展稻田水产品养殖,做好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小站稻振兴任务,将小站稻发展和渔业生产相融合,在保障小站稻生产的前提下,利用小站稻田宜渔空间,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提高小站稻田和水体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滨海新区建设稻渔综合种养基地1000亩,基地水产品产量达到15公斤/亩以上。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地块要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应为200亩以上的连片地块。对于2020年、2021年已享受过项目扶持的地块不能再申报本项目。

(二)实施主体要求。实施主体应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取得营业执照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技术标准要求。按“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附件1)执行。稻田工程的环沟设置应利用原有进排水渠进行改造。

(四)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要求。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开始计算,实施主体的土地应与土地发包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承包合同。

(五)模式规模要求。按《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天津市2022年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15号)要求,滨海新区主要实施稻蟹种养项目。

(六)补贴方式与标准。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稻渔综合种养补贴资金用于稻渔工程、防逃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对实施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的主体进行补贴,市级资金每亩最高补贴60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区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向所在街镇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项目单位的实施方案(附件3)。

(三)审核论证。由各街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论证意见。

(四)下达建设计划。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各区农业农村委下达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计划应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每个主体的面积规模。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应组织现场核查(附件4)。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街镇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材料等。区农业农村委接到验收申请后,组建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意见等资料形成验收意见(附件6)。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意见印发验收通报,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完成验收后,应将全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六)拨付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验收通报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统筹资金按程序从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市级统筹资金中安排。

四、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2年4月20日前,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区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2022年4月下旬,下达建设计划。

(三)2022年4月下旬至9月底,组织项目实施。

(四)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各街镇应在9月初启动项目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验收专家组验收等全部验收工作。

(五)拨付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项目街镇要成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推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掌握区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引导小站稻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加强稻渔种养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项目申报、进度督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项目全流程管理。

(二)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区农服中心渔业工作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观摩会,使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技术要点,提升种养水平,提升综合效益。

(三)强化示范带动。通过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种养规模大、生产运营规范、社会声誉好的稻渔种养项目主体,总结一批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沟通联络。建立项目管理沟通联络制度,及时沟通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天津市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2.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申报表

3.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4.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5.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目验收申请表

6.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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