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21〕37号)《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制度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21〕 42号),制定《滨海新区202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了切
实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落实好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抽检时间
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30日。
二、任务分工
(一)确定点位(责任部门: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
由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分别负责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点位联系确认工作。以区生产主体监管名录为基础,根据实际掌握情况随时调整,于9月8日前当前季节可抽查点位清单(附件1)将提供给执法支队相关大队,样品总数参照《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附件2),并提前做好与点位的联系工作,抽查点位需要具备可抽取的样品,即在产、有准备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已过休药期等等。
执法支队联系人:
种植业:张德岩;
畜牧业:王新柱;
水产业:刘玉森。
监督抽查(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由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派出2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提供的点位名单,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联系检测机构到相应点位,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查程序,抽取样品、填写抽样单并签字。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分离原则,确因实际需要,样品采集工作可由检测机构协助落实。
各行业检测机构联系方式:
种植业: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文博。
水产品: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郑楠。
畜产品: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联系人:董旭。
跟进处置(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复检工作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跟进调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及时依法查处。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好本次监督抽检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查程序。
(三)抽检数量见《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附件2)。
(四)请各检测机构于10月10日前将抽检数量报区农业农村委法规室。
(五)市级监督抽检剩余任务数量较多的,请积极推进,抓紧落实,与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协调开展。
附件:1.可抽查点位清单
2.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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