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1-0000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1〕4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文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 有效

有关处室、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实好各级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对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工作程序规范制度

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实好各级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方案制订

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整体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法规应急室制定,突发性监测工作方案由法规应急室与相关行业处室共同研究制定。

二、监测工作流程

(一)监督抽查(包括国家、市级、区级)

1.时间安排。由法规室统筹安排区级抽查时间,做好上级抽查的部署、协调、通知等工作。

2.点位确定。由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分别负责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及行业农业投入品点位联系确认工作。以区生产主体监管名录为基础,提供当期可抽查点位清单,提前做好联系工作,抽查点位需要具备可抽取的样品,即在产、有准备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已过休药期等等。

3.监督抽查。由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派出2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提供的点位名单,到相应点位,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查程序,抽取样品、填写抽样单并签字,按照有关要求向上级指定的检测机构送样。有检测机构到场的抽样工作,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分离原则,确因实际需要,样品采集工作可由检测机构协助落实。

4.跟进处置。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复检工作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跟进调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及时依法查处。

5.上级监督抽查。国家级抽检,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确定点位,并派抽检行业的工作人员与法规应急室工作人员共同陪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派出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抽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比照国家级抽检陪同情况执行。

(二)风险监测

1.区级风险监测。原则上由检测机构自行联系,自行采样。如需了解情况或点位需要提前沟通方可进入采样的,由农业农村中心协助解决点位协调问题。

2.上级风险监测。国家级风险监测,农业农机室、渔业畜牧室确定点位,并派监测行业的工作人员与法规应急室工作人员、农业农村中心工作人员共同陪同。市级风险监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比照国家级监测陪同情况执行。

三、结果汇总公布

法规应急室负责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工作,按月上报《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月报表》等统计报表及相关总结,并按照有关公正要求发布结果。农业农村中心负责检测的部门每月向法规室上报当月快速检测数据;区级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上报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数据;农业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报送上级监督抽查数据。

四、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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