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节日期间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20-0000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0〕3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文日期: 2020-04-24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及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安全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疫情期间农业生产安全稳定,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安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农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2020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津滨农委发〔2020〕30号)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20〕17号)的各项要求,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四铁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把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日程,认真对待。各有关单位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搞好目标任务分解,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及早采取行动,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活动;要抓住重点、突出难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格把控动态,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抓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和农产品主要生产点位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使用和违法销售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安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20〕32号)要求,加强农产品速测检测工作,尤其强化对散户生产点位的抽检。同时,落实好监督抽检任务,坚持检打联动,坚决查处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在畜禽生产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在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行为,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非法添加解抗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全力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做好动物疫情防范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新区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工作实际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情况,结合现在正在开展的滨海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攻坚整治行动,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慎终如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在海上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消防、救生等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加强渔船检验工作,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严禁超航区作业和恶劣天气下出海作业;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休闲渔船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禁违法违规载客出海旅游,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遏止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安全用电、火灾隐患、防涝抗旱、硫化氢、甲烷等生物质气中毒以及台风的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防控处置,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要切实做好农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预测、预警机制,落实应急责任。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畅通。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遇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问题,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与此同时,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农业安全信息报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事态发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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