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各相关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2019年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至贵单位,请结合自身任务,做好2019年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2019年海洋涉渔“三无”
船舶拆解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滨海新区2019年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对主动上缴政府处置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船主给予一定的拆解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根据《天津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我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的领导,成立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郎 东
副组长:王学森 陈立民
成 员:李长青 刘春亮 乔柏林 卢盈 王连平 窦克栋 李军生 李卫东 刘春亮 靳国辉 赵汉伟 袁金红
(二)下设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委。
办公室主任:刘春亮(兼)
副主任:窦武田 王振和 张振山 赵庆岭 梁日云 吴忠东
工作人员:张觊轩 齐在祥 冯仲功 王俊岭 郭子维 刘建国 高旗海 王俊涛 林绍民 季晨 李占合 王长艳 刘玉森
北塘街工作人员:赵大虎
大沽街工作人员:刘金会
寨上街工作人员:张志江
古林街工作人员:赵 明
船舶所有人所在其他街镇工作人员
(三)为加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的监督,成立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现场监拆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具有船舶验船师资格的船舶检验人员担任,成员包括:具有船舶验船师资格的船舶检验人员、渔政、渔监执法人员各1名;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财政局工作人员1名;渔船拆解厂工作人员1名。监拆工作组人员要严格监督船舶拆解过程并拍摄影像资料,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二)核对数据,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确认表》(附件五)。
二、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对象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需具有滨海新区户籍,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范围内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且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在册,经街镇确认作业类别为海洋捕捞作业,主动上缴船舶并同意集中拆解处置的船舶。
三、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原则
(一)一人多艘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可享受多艘拆解补助,但一次性生活补助只能享受一艘;
(二)一人既有合法捕捞渔船,又有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只享受拆解补助,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经现场监拆工作组确认已经报废无法使用的,不予补助; 船舶总长小于5米的不予补助。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政府拆解处置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不予补助。如继续从事渔业生产,一经查获强制拆解,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不予补助;
(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其它附属生产网具等设施不予补助。
四、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标准
根据“先拆后补、截止不补”的原则,在2019年10月25日前上缴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船舶所有人,享受拆解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原则上每艘补助额不超过3.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详见《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标准》。
自愿申请拆解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费用由区统筹资金支付,拆解残值(料)由拆解厂集中无害化处理。
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实施程序
(一)建档造册。
船舶所有人应在2019年10月25日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拆解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申请,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表》(附件一)。申请材料包括:船舶所有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船主与船舶整体合照12寸照片一张及《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二),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办公室。
提出申请的船舶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航行至天津市方德集团有限公司拆船分公司,由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现场监拆工作组逐艘进行勘验认定。对确认作业类别为捕捞作业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做好登记编号、刷写编号、拍照,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建档造册。若申请的船舶数量超过拆船厂承载力,采取“分批勘验,分批公示,分批拆解”的方式进行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
(二)拟拆解船舶公示。
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办公室,将经过认定的符合拆解条件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明细表,在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船舶所有人姓名、船舶功率、船舶总长、补助金额以及接受群众举报电话等。
(三)上缴渔船。
经公示无异议后,船舶所有人签订《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承诺书》(附件三),承诺书一式四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船舶所有人和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下达《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通知单》(附件四),拟定拆解时间。建立档案台帐。
(四)实施拆解。
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拆解,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现场监拆工作组,严格监督拆解过程,填写《天津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确认表》(附件五),按“一船一档”的要求做好相关拆解记录、相片、影像等档案资料。按规定完成拆解后,现场监拆工作组及船舶所有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确认表》上签字。
(五)拆解公示。
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办公室,将已拆解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明细表,在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船舶所有人姓名、船舶功率、船舶总长、补助金额以及接受群众举报电话等。
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发放拆解补助资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非现金方式发放至渔民账户。
(七)归档及总结上报。
1.归档。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申报、发放材料进行归档,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档案资料内容主要包括:(1)《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表》(附件一);(2)《天津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二);(3)《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承诺书》(附件三);(4)船舶所有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5)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6)船舶及船主整体合照12寸照片一张;(7)《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通知单》(附件四);(8)《天津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确认表》(附件五);(9)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过程勘验、监管照片或视频;(10)资金兑付或领取证明复印件。
2.总结上报。补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要及时总结资金发放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上报市渔业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认真做好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材料核实、技术服务以及船舶拆解组织协调等工作;积极组织船舶所有人公正、公平、有序拆解。
街道办事处作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人,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船舶所有人的教育引导,严把船舶建档造册及船舶所有人户籍资料审核关,全力做好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各涉渔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资金拨付、船舶拆解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区委政法委负责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维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各涉渔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加大对逾期未主动上缴(含新增)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查处力度,一经查获,一律强制拆解,不予补助,维护好渔区社会稳定。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项目实施。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年度总结,完善档案资料。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各涉渔街道办事处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水产办,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要加强拆解船舶档案管理,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做到“一船一档”。
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标准
建档造册登记船舶总长 | 船舶拆解补助 (万元) | 一次性生活补助 (万元) |
5米≤总长<6米 | 0.5 | 0.5 |
6米≤总长<7米 | 0.8 | |
7米≤总长<8米 | 1.4 | |
8米≤总长<9米 | 2.0 | |
9米≤总长<10米 | 2.5 | |
10米≤总长 | 2.7 |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补助资金
申请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承诺书
4.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通知单
5.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确认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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