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1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4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5-31
发文日期: 2019-06-03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造稳定的农业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9〕15号)的要求,特制定《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今年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于六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请各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宣贯活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凡是没有进行有效工作交接的单位,仍要做好原单位、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机构

新区农业农村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各筹备组负责人、各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与质量安全管理室),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结合新区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广泛深入农村、基层和群众密集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区农业农村委将积极参加区级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届时将在主会场设置宣传点位,采取设置咨询展台、制作宣传展牌、发放宣传品、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诚信体系建设等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各单位可设置分会场,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宣传活动。6月16日咨询日当天,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重点监管企业设立宣传咨询站点,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教片、宣传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问题等多种形式,面向群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一是各单位至少组织一次面向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推动安全素质提升。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单位要由负责同志亲自主讲;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基层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三是积极组织宣讲《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及《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宣讲相关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四是继续组织宣讲《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等。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重点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行业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渔港码头、种养殖园区等人员聚集区,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录音视频等形式,深入开展农业、农机、渔业等行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树立安全就是生产力的理念,营造“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2、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参与人员的应急和安全风险意识。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组织播放和收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题片等宣教片,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员工自我保护能力,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开展农渔民安全培训专项活动。各单位要抓住行业重点,结合日常检查,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涉农企业和渔农机械设备操作岗位在用工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行为,推动安全培训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5、开展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专题宣传报道活动。按照区安委会有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及时跟进报道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曝光活动推动不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单位和企业,推动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6、开展全媒体、分众化安全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显示屏等各种渠道,宣传播放安全知识,广泛利用网络、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方位、多角度、高层次讲解农业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知识、理论、政策,进一步宣传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升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津滨安办发〔2018〕17号)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业单位、机关、农村等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转变思想,改进方式方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内的一项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企业宣教主体作用,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各负其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充分发挥宣教主体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聚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广泛传播和快速渗透等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工作,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请各单位分别于6月7日和6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附件3)以及活动方案报送法规室。做好活动影像资料归档整理工作,于6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相关影像资料以电子文本方式报送法规室。区农业农村委将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情况可随时报送。


附件:1. 201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2.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3.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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