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1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41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文日期: 2019-05-17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和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农质发〔2019〕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19〕20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19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和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我区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质量兴农、助理乡村振兴。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的生产基地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强化农药登记环节安全风险评审,严格科学规范审批;加强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二是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条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的意见》,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推进科学选药用药。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以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区、生猪调出区为重点,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养殖环节整治。核查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做到底数清、数量明,并与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强化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监督养殖场规范填写养殖档案中使用饲料、兽药及用药时间等信息。加强对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活畜出栏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尿液进行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出栏,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场厂挂钩”的直接签约模式。

二是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严格落实经营台账制度,指导从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规范登记检疫证明、畜禽来源、畜禽去向等信息。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交易场所的监管,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产品进入交易场所。

三是强化屠宰环节整治。督促屠宰厂(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制度、入场登记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按比例采集牲畜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严格落实官方兽医驻场监管,驻场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进行自检,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依照《天津市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建设(2018-2020年)实施方案》(津牧屠〔2018〕91号)安排部署,以典型为引领,积极组织推进落实,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以大菱鲆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开展重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大菱鲆等重点品种主产区,健全养殖场(户)信息登记数据库,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六)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奶畜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化管理,监管制度常态化开展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的发证管理。严格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证前许可和证后监管,结合奶站和运输车动态变化情况,确保辖区内营运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具备法定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采取专项监测等方式对我区生鲜乳和收购站进行全覆盖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加大随机检查比例,加强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机渔具等产品为重点,在春耕、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企业、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针对农药隐性成份、兽药非法添加、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适时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举报案件,构建快速处置机制,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

三、重大活动安排

3月,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工作。

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10月,开展农药、种子、饲料、兽药、肥料等重点农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一旦发现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5月,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全年整治工作。

6 -9月,开展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5月-12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2019年滨海新区质量兴农万里行暨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屠宰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注重隐患排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监管名录,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2019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按镇街划分监管区域,实施网格化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各有关单位要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2019年,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四)狠抓执法办案。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8〕1 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五)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落实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要上下联动,全区一盘棋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落实京津冀三地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相关工作机制。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固定、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有关单位于每月3日前填报本行业、本区域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表1)、《专项整治案件详情表》(附表2)、《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情况报表》(附表3)、《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详情表》(附表4),累计填报《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表5);1月、4月、7月、10月的3日前填报上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6)和《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表7),同时,于12月3日前加报一次《10-11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6)。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数据汇总,并将各单位报送情况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委。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附表8),于5月24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邮箱。

凡是在国家、市、区三级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必须填入《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表5)。以上报表为农业部统一制定,区农业农村委2019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的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报表相应取消,不再报送。


附表:1. 2019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案件详情表

3.《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情况报表》

4.《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详情表》

5.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

发现查处台账

6.2019年第X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统计表

7.《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表3)

8.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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