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1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3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4-30
发文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确保新区农业领域消防形势稳定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农业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9〕12号)要求,新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力做好农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认真开展好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确保工作实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农业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9〕12号)要求,新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委书记李兆华、主任曹义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史春锁、李长青、高相建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农业农村委法规室,成员由农业农村委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包括安排部署、组织推动、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负责农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具体组织推动,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检查农委机关、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出租房屋和渔业、畜牧、农业、农机、林业等各部门及所属行业企业生产环节中各项消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主要内容有:一是单位或场所是否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宿舍或者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二是单位或场所是否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是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固定消防设施,灭火、逃生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等消防安全装备及应急照明、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阻碍人员逃生的铁护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到位;五是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护栏等障碍物;六是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签订并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七是公共区域(疏散通道、楼梯)是否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八是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九是排查整治是否非法存储危险物品,是否存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等;十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会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能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十一是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二是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怎样,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不会报警、灭火及逃生等。

四、步骤措施

从即日起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9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部署到位。

2.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1),全面分析本行业可能发生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

3.组织约谈培训。组织对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9日至10月10日)

1.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在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的同时,明确安全隐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

2.集中排查。各单位要摸清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火基本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台账,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主要风险源(点)清单和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将存在的火灾安全生产隐患纳入隐患排查台账中,做到心中有数。在此阶段,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务必清零,形成闭环。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梳理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虽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全国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现状并未根本上改变,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务必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消防安全高压态势,逐个节点推进,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搞好本单位及出租屋的用电、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不安全的出租屋要及时收回,合同不到期暂时无法收回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同时,采取集中约谈、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全面检查大力整改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和保障措施,扎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各项检查活动。同时督促推动各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梳理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和全市“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的要求,能改的立即改,决不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隐患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

(四)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于5月22日前报送(附件2);6月至9月每月18日报送前一阶段的月份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委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亡人火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工作联络表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四)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三)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群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二)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四)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二)“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四)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一)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二)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一)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二)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工 作 联 络 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号

分管领导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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