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2019年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1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28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文日期: 2019-04-23
发文日期: 2019-04-26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胜利召开,维护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30日,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开展检查。请各单位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做好所管行业两个安全的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新区农业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五一节日期间两个安全的检查活动,切实做好自查检查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检查记录盖章版传真至区农业农村委法规处(65305602)。

附件:滨海新区2019年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2019年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胜利召开,维护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区农业农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五一节日期间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新区形势和农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以“瘦肉精”、“三聚氰胺”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以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为监管重点的蔬菜、果品的质量安全,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为监管重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开展情况。

2、渔业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渔港码头和渔船的安全生产制度、救生消防措施、火灾防范措施、值班看守制度、应对突发事件措施落实以及是否非法载客等情况。

3、农机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以及农机驾驶员教育和培训、安全防火措施落实等情况。

4、种养殖基地生产安全。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安全防火、安全用电情况、易燃易爆设施(包括设施渔业液氧罐安全使用提示与督促)、生物质气系统(包括农村沼气池)等安全使用情况、沟渠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听取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实地检查有关生产单位。

三、检查点位

每个行业在塘沽、汉沽、大港各辖区随机检查3-5个点位。

种植行业:蔬菜种植基地、农药经营店等

畜牧行业:屠宰场、畜牧养殖场、兽药经营店等

水产行业:设施渔业养殖场、渔港码头、渔药经营店等

农机行业:农机集中停靠点、农机合作社等

林业行业:大港湿地、农村树林等

四、检查时间

2019年4月23日—30日。

五、分组安排

种植行业组组长:李长青、高相建

副组长:谢志庚、李卫东

成 员:农业处及农业执法相关工作人员

畜牧行业组组长:李长青、高相建

副组长:刘春亮、李卫东

成 员:渔业畜牧兽医处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水产行业组组长:李长青、高相建

副组长:刘春亮、李卫东

成 员:渔业畜牧兽医处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农机行业组组长:李长青、高相建

副组长:裴子国、李卫东

成 员:农机处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林业行业组组长:史春锁、高相建

副组长:窦连彬、李卫东

成 员:林业处及林业执法相关工作人员

综合组组长:高相建

副组长:陈 喜、丁仲敏

成 员:申铁巷、李 雅、金 月、张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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