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1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23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文日期: 2019-04-11
发文日期: 2019-04-16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制定的《2019年滨海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农口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农资打假工作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未承接或暂无能力承接的,原职责单位要继续做好未交接前的农资打假工作,避免产生监管空白。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我区农资使用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市农委《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努力实现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业系统各相关部门合作更加密切,与公安、市场等部门联动更加紧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重点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农产品中添加禁限用农药、未登记农兽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销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产调节剂等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农机: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重点查处制售、使用假冒劣质船用产品等行为。

四、工作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春季、夏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投入品登记管理,严格源头监管。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擅自受托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对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于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相关违法情况要及时通知区审批局,严重违法的,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

(二)瞄准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农资打假行业监管重点要求,深入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和渔船船用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对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广科学施肥,生物用药,绿色生产。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案件查处。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积极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施检打联动,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执法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加快信用建设,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合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案件,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五)加大打假宣传,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绿色种养殖技术、科学施肥用药等技术指导,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五、职责分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做好辖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单独或协同辖区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开展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农资生产和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全年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夏秋季农资打假、农药兽药专项检查、种子化肥专项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检查、水产苗种检查、农机配件专项检查以及渔船船用产品检查行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服务中心职责:强化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放心农资宣传等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督检测,保障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涉农街镇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放心农资使用宣传和信息指导工作,利用辖区集贸市场或人员聚集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放心农资的宣传活动。加强巡查,搜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信息并及时上报,督促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农业投入品的出入库台账、生产日志、休药期管理等督促落实工作,及时开展农产品日常速测抽检工作,严防各类禁用药品使用和有毒有害物质添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时段工作任务,搞好分工合作,及时对辖区重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假劣农资的筛查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全力保障辖区农资使用安全。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信息公开和案件公布等工作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褒扬。

(二)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争取支持和配合,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在农资交易市场和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人员流量大的地方,采取张贴宣传单、悬挂标语、播放广播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及进展,全方位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全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与此同时,各部门还要做好打假信息统计工作,每季度初对上一季度农资打假执法情况及时总结,随时报送相关情况,真实反映农资打假的成效和作用。

请各单位将附件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送至邮箱。


附件:2019年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一季度)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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