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03
发布机构: 农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8〕175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文日期: 2018-12-25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10月28日中塘镇中外运长航5号仓库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滨海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31日,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并根据检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滨海新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两个”安全的督查检查活动,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安全稳定。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两个安全的督查检查活动,切实做好自查检查工作,并于2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新区农委法规处邮箱(liyagongzuo@126.com)。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深刻汲取“10月28日中塘镇中外运长航5号仓库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18〕 174号)精神,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以“瘦肉精”、“三聚氰胺”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以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为监管重点的蔬菜、果品的质量安全,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为监管重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渔业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渔港码头和渔船的安全生产制度、救生消防措施、火灾防范措施、值班看守制度、应对突发事件措施落实以及是否非法载客等情况。

(三)农机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以及农机驾驶员教育和培训、安全防火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种养殖基地及林地湿地生产安全。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安全防火、林地湿地防火、安全用电等工作,在种、养殖园区的大棚建设施工作业安全等工作,农村沼气池等生物质气系统的安全使用情况、沟渠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认真做好易燃易爆设施,包括设施渔业液氧罐安全使用指导、协调与督促工作,以及仓储、出租房屋的冬季取暖用电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检查方式

采取区域检查和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域检查主要听取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实地检查有关生产单位。

三、检查点位

每个行业在塘沽、汉沽、大港各辖区随机检查4-5个点位。

种植行业:蔬菜种植基地、农药经营店等

畜牧行业:屠宰场、畜牧养殖场、兽药经营店等

水产行业:设施渔业养殖场、渔港码头、渔药经营店等

农机行业:农机集中停靠点、农机合作社等

林业行业:大港湿地、农村树林、煤改气、煤改燃等

综合检查:随机督查检查重点渔业码头、种养殖企业、农机大户等点位

四、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31日。

五、分组安排

李兆华书记、曹义华主任随机参加相关督查检查活动。

(一)出租仓储组组长:王广臣 副组长:刘家庆

成 员: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种植行业组组长:李长青 副组长:谢志庚、李卫东

成 员:农业处及农业执法相关工作人员

(三)畜牧行业组组长:李长青 副组长:刘春亮、李卫东

成 员:渔业畜牧兽医处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四)水产行业组组长:李长青 副组长:刘春亮、李卫东

成 员:渔业畜牧兽医处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五)农机行业组组长:李长青 副组长:裴子国、李卫东

成 员:农机处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六)林业行业组组长:史春锁 副组长:窦连彬、李卫东

成 员:林业处及林业执法相关工作人员

(七)综合组组长:高相建   副组长:陈 喜、丁仲敏

成 员:法规与质量安全管理处及相关处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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