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深刻吸取“7.2”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8-00018
发布机构: 农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8〕104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文日期: 2018-08-06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农业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关于深刻吸取“7.2”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切实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自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要在硫化氢作业场所(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暗渠等)设置“注意通风、防护和检测,防止硫化氢中毒”等类型的警示牌,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有效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梅江会展中心“7.5”电气线路着火事故通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和用电安全的防范工作,请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施工项目地点的安全检查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电线接触不良、线路老化情况等,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通知辖区街镇,严格执法,及时消除,坚决杜绝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关于深刻吸取“7.2”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8〕24号)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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