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区编办《关于调整组建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大队的批复》(津滨编字〔2017〕60号)批准滨海新区农委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原各相关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纳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领域涵盖了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农机业的执法类权责,实现一个部门管执法,解决了过去执法力量不集中不均衡、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多头执法等问题。但是,由于执法大队仍在筹建中,不能正常履行执法职责,部分执法类别存在有执法职能没有执法人员的问题。为了避免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执法空白,做到执法体制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的文件精神和《市农委关于做好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中职能整合与工作衔接的函》的具体要求,并经区农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执法大队暂不能履行的部分执法职能,仍由原有执法职能的农委直属事业单位,继续履行原有执法职能,执法大队要做好农业执法的统筹安排部署工作,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2.市农委关于做好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中职能整合与
工作衔接的函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6
联系方式:022-653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