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农机深松整地及激光平地技术,加快提升滨海新区耕地质量,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滨海新区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及激光平地作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委 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推动新区农业机械化进一步科学发展,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天津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18〕46号)要求,结合新区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制定滨海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全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继续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机具
在本区所有涉农区域组织实施。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49个品目,市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50个品目(以上品目信息,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滨海新区要严格执行该补贴范围,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每年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编制修订。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机具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200万元,确因生产需要,补贴资金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由补贴对象向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请区农委同意后可以按照生产需求享受补贴资金。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新产品试点补贴等方面。其中:继续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6-2O17年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7〕94号)有关要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鼓励相关部门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区农委及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测算资金需求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农委农机办,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规模。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委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可按照相同补贴标准,调剂使用市财政资金(报废更新、中央和市财政叠加补贴机具除外)直至当年全部资金使用完毕。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区财政局安排资金30万元/年作为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文件。区农委、区财政局发布本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区农委公布补贴额一览表等文件。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详细程序见附件2。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委,区财政局和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在补贴政策操作实施后,及时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每月由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出现补贴产品退货情况时,购机者及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必须主动向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说明相关情况,办理补贴注销作废手续。补贴款尚未拨付的,区农委立即通知区财政局终止拨付手续;补贴款已经拨付的,购机者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向区财政局退还补贴款。
确因补贴资金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客观原因当年(以发票日期为准)未能申请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次年可继续申请办理,执行次年补贴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了滨海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郎 东 副区长
副组长:曹义华 区农委主任
孙家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殷 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长青 区农委副主任
董克强 区纪委驻农委纪检组副组长(正处级)
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农委,曹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长青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农委农业与农机管理处(农机)及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区农委、区财政局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区农委负责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制定。指导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审核上报补贴手续;负责纪检工作,受理违规举报并进行处理;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指导补贴绩效考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制定,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审核上报的补贴手续;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大对代理银行的监督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督促银行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资金;保障补贴工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区农委的领导和区财政局的指导下,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手续上报、信息公开、机具核验、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其他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信息公开等工作,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工作点承担申请受理、登记核实、证照核发等“一站式”服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先行办理牌证照,否则不予办理补贴手续。对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效驾驶证的个人和配备相应数量的持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效驾驶证机手的经营组织,在补贴申办过程中优先考虑。
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开展机具核验工作。采取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并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做好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农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区农委、区财政局和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购机农民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农机补贴资金运行安全,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购机者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掌握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积极受理购机者投诉,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 25850582 投诉电话:65305604)
附件:1.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滨海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机者申请办理操作程序
3.年度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抄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农机办。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附件1
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个大类27个小类5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种子加工机械
5.2.1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水泵
6.1.1潜水电泵
6.2喷灌机械设备
6.2.1喷灌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饲料制备(搅拌)机
7.2饲养机械
7.2.1清粪机
7.2.2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贮奶(冷藏)罐
8.水产机械
8.1水产养殖机械
8.1.1增氧机
8.1.2投饲机(市财政单独补贴)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电动卷帘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2.1.2履带式拖拉机
13.其他机械
13.1其他机械
13.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附件2
滨海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购机者申请办理操作程序
继续执行“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基本操作模式,全面敞开,去经销商化。
(一)自主购机。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带机审核。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携带所购农机产品,持本人身份证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组织出具授权书指派的具体办事人员)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向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同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如:存折、银行卡、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本人或家庭(组织)长期使用的、真实可靠的联系电话,配合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拍摄人机合影,扫描上传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发票原件。
其中:申请个人(组织)的户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到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购机申请。不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个人,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街镇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不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组织,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审核上述要件合规性,对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其中,对无法移动或移动较为困难的产品,审核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管理系统”),打印生成相关制式文本,并通过辅助管理系统、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公场所两个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为所购机具喷涂标示为:
国家补贴机具津滨2018
后两年度据此示例依年份类推。
并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照片,在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
(三)定额补贴。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按月向区农委提交定额补贴申请汇总表,由区农委复核后,报送区财政局。
(四)区级结算,直补到户。区财政局对区农委提交的补贴申请汇总表核实后,通过银行系统将补贴款直接拨付购机者留存银行账户。
附件3
年度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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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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