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持续深化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8-00012
发布机构: 农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8〕7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6-11
发文日期: 2018-06-13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和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区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津滨安生〔2018〕3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开展滨海新区持续深化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责所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从严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依法加强事前查处和问责,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验收,检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新一轮的检查排查和督查,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对已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再检查,并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对突出安全隐患、重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领导干部包联制度,突出安全隐患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报区安委会督办。

  二、突出重点难点,持续深化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单位要参照《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农党发〔2017〕192号)中明确提出的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继续进行检查,并结合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大风等天气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汛期易发生洪涝灾害的特点以及《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18〕31号)文件要求,深入细致地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港口、渔业码头、农机大户等关键点位进行重点检查,不留空白死角;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排查、治理、整改”闭环管理的要求,抓好跟踪督办整改工作;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打到痛处,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第34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针对存在的管控思维“公式化”、隐患排查治理“粗放化”、教育培训“空心化”等“三化”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区农委将本次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进一步督促推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请各单位每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情况(见附件),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三化”问题整改工作总结,2018年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18年11月26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邮箱:bhny001@126.com)。

  

  附件:1.滨海新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月报表

              3.滨海新区安全生产追责问责人员情况月报表

  

  

  

  2018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曹玥,李雅;电话:65305600;传真65305602)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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