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新区生态环境。现将《滨海新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滨海新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区农委 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滨海新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市农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7年基本情况
新区2017年农作物种植面积38.9万亩,主要集中在玉米、小麦、水稻和棉花等几大作物上,产出秸秆的资源总量约为1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9%。
二、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以秸秆“五化”利用为主的多途径、多层次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8年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力争实现全量化利用。
三、重点任务
参照2017年新区主要农作物种植结构及规模,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及2017年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确定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任务如下:
(一)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
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将粉碎还田作为小麦、玉米等秸秆处理利用的主要途径。根据新区农业生产实际,坚持农机农艺结合,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要求在本地区作业的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应当配置使用农作物秸秆切碎抛撒还田装置。2018年,力争逐步降低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所占比例。
(二)加快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结合畜牧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饲料型玉米和优良饲草种植,积极推广青饲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装备,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加工技术,积极探索出适用于新区生产实际的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提高秸秆饲料制备和供应能力,不断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
(三)着力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
加快培育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支持有一定生产能力的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燃料加工或直接利用秸秆为设施农业及其它设施提供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工、直燃发电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加快推动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形成规模化产能。
(四)积极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经纪人等发展秸秆收集、打捆、储运业务,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与周边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接,促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转化增值。
四、支持政策
围绕推进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对上述重点任务落实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
1.支持内容:利用市财政和新区财政引导扶持资金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积极性,推动秸秆实现全量化利用。
2.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按新区各涉农街镇上报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对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四种农作物(其中,大豆、高粱面积并入玉米)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市财政和新区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定额作业补助,其中:对小麦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对玉米(不含当年深松秋季作业的地块)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对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的给予每亩35元的补贴。
4.资金来源:从市、区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中安排,有条件的街镇可配套实施。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
1.支持内容: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倾斜补贴,促进其保有量快速增加。
2.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滨海新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标准:对本区农业生产者购置上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具体补贴额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3.资金来源:从中央、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经费
区农委根据新区农业机械中心提出的经费申请,给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经费,约为30万元/年。经费主要用于墙体标语、布标、小区宣传展板、组织现场会、宣传袋制作、灯箱广告、路灯宣传牌、宣传材料印刷、流动宣传车租用等,资金由区农委专项业务费中列支。
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一)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1.玉米收获机收获作业→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耕覆盖→机播下茬作物
2.玉米收获机收获作业(不粉碎秸秆)→秸秆搂集铺条作业→秸秆打捆机打捆→田间捡拾转运→装载或码放堆垛作业
3.鲜食玉米人工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耕覆盖→机播下茬作物
4.全株(青饲)玉米青饲收获机收获作业→整地后播种
(二)小麦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1.小麦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秸秆粉碎抛洒还田→免耕播种
2.小麦秸秆捡拾打捆作业路线: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间捡拾转运→装载或码放堆垛作业
3.小麦收获打捆联合作业技术路线:小麦联合收获与秸
秆打捆联合作业→免耕播种/离田
(三)棉花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棉花秸秆捡拾粉碎收集作业技术路线:棉花人工采摘收获→棉花拔秆机拔秆作业→棉秆捡拾粉碎收集→运输
(四)水稻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水稻秸秆收集转运作业技术路线:秸秆搂集作业→打捆机捡拾打捆作业→田间运输作业→装载或码放堆垛作业→处理留茬
六、作业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
(一)作业补助方式
为确保补助资金高效安全使用,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仍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兑付。即:首先由承担项目作业的作业主体或农机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作业完成后,项目实施街镇逐一验收。街镇验收合格后,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和项目作业实施街镇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委市农机办,如无异议,由区农委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对资金结算涉及的项目实施内容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二)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村委会→各涉农街镇→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区农委汇总复核→报区财政局。
拨付流程:
区财政局审核拨款→区农委→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涉农街镇→作业主体(村委会为作业主体则拨付至村委会)。
七、职责分工
(一)区农委牵头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区农委及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秸秆肥料化、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秸秆加工项目建设,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并持续摸索创新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模式,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区环境局牵头加大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力度。区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执法力度,开展秸秆焚烧的专项检查。要在春耕、“三夏”、“三秋”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及新区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利用卫星遥感及高架视频设备实时监测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及时通报,依法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审查资金分配方案、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等。配合区农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与区农委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四)各涉农街镇落实主体责任。各涉农街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街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街镇、村和环保、农业、公安、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责任工作机制。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科学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公安局、财政局、环境局、综合执法局主管领导,各涉农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滨海新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涉农街镇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区农委配合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严格落实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申报项目的各涉农街镇作为申报主体组织对项目申报、作业合同签订、验收结果等信息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到村并拍照留档,以方便社会群众对作业补贴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作业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三)高效开展项目验收。
1.街镇验收:作业结束后,各涉农街镇对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进行现场逐一验收。经测量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无误后,要求村委会与作业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并在村及街镇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属街镇将项目验收单、公示照片及项目作业合同一并上报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并向新区农委提出区级验收申请。
2.区级验收:新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将街镇上报的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汇总上报区农委。收到街镇上报的验收申请后,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和作业项目所属街镇组织实地抽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区级验收意见,上报市农机办。
(四)认真做好档案管理。为切实规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项目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涉及的文件、表格、合同、单据、照片、录像等资料进行集中、完整、准确、系统保存。各涉农街镇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发放到作业主体的相关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农委留档备案。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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