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业2018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8-00008
发布机构: 农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8〕4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27
发文日期: 2018-04-27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近期天气回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阶段,既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也是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重要时段。2016 年、2017 年北辰区、静海区各发生1 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 人死亡。为吸取事故教训,及早预防,根据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度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8〕12号)要求,农委结合农业实际,制定了《滨海新区农业2018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农业2018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

  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吸取往年事故教训,及早预防,根据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8年度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查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摸清硫化氢中毒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有毒作业场所的检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相关的档案资料及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实现硫化氢中毒“零事故”。

  三、组织领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滨海新区农业2018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委主任曹义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委副主任高相建担任,办公室设在新区农委法规处,办公室成员由农委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农委所属事业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成,具体负责推动滨海新区农业2018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相关工作。

  四、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对与农业相关的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暗渠、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进行清淤作业及相关作业制度、队伍、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活动内容

  各单位应承担各自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要求,活动内容有:

  (一)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光盘等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农业安全自查检查。

  (二)培训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自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进行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题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题培训工作,使作业人员掌握在受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三)检查活动

  各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检查要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外包管理、作业审批、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通风检测、应急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等。

  (四)应急演练活动

  各单位要制定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农业专业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实施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常识,使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9月)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要求,对本辖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开展作业场所危险辨识,进行自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标识、不留死角。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专项督查阶段(10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督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治理到位

  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作业保障能力。要把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组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业从业人员都能掌握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相关知识,提高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通过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掌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联动配合,做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

  (五)按期报送相关内容

  各单位要细致排查,分别于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执法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和季度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区农委,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专项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情况。

  联系人:曹玥 李雅;联系电话:65305600;传真:65305602;邮箱:bhny001@126.com

  

  附件: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执法活动统计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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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执法活动第   季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企业

  (家)

  发现问题

  (项)

  责令限期

  改正(项)

  立案

  (起)

  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份)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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