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口各有关单位、各涉农街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函》和《滨海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有关要求,区农委制定了《2018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根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三个着力”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以守住安全底线为前提,以坚持质量引领为核心,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整合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严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执法,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相关制度,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深入实施,推进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我区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高效供给。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建设与监管,我区农产品监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蔬菜、生猪、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优质安全绿色农业产业全面发展壮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升级,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放心农产品基地进一步发展,优质安全的绿色农业产业全面发展壮大,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农资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违法添加、私屠滥宰、水产品抗生素违法添加、生鲜乳违禁物质添加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深化“检打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农时“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在农药治理方面,重点查处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在畜产品方面,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同时严查“泔水猪”问题;在水产品方面,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假劣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有力惩戒不法行为。落实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市场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联合惩戒。
(三)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测
一是定期对种植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督监测(速测)。其中,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基地规模的5%,活畜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水产品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2%,全年区级速测检测样品不低于3000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二是对本地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实施定量检测,随机抽检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常规监督监测,抽检样本不低于400个。对舆情监测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跟进,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特别是发现高毒禁用农兽药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溯源核查,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依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推动滨海新区“双安双创”工作
推动滨海新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滨海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按照创建方案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五)推进 “三品一标”农产品工程建设
落实天津市关于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存量、促增量、提质量”的原则,不断提高本区认证产品的总量。各涉农街镇要积极推动本辖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提升无公害生产的覆盖率。整体上确保我区 “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对获证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获证产品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经营主体违法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标识的,及时上报,按照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或登记证书,两年内不予受理其认证登记申请。
(六)继续实施放心农产品工程
建设4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建成4个放心水产品基地。建立放心农产品基地名录,对已经建成的放心菜、放心肉鸡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1年内出现2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基地及时上报市农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除名,不再安排经费支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推进放心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校园,让放心农产品“看得见”“买得到”“供应足”,让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民心工程巨大成就。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能,尽快定人、定岗、定编。积极组织专业培训,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处理、文书制作、行刑衔接、监测采样、标准推广等方面对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从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两方面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积极推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检测站、街镇检测室和基地检测点的建设,加强涉农街镇监管站的建设,加强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落实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涉农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上下统一、运转顺畅的监管检测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种养殖生产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推动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工作,今年底初步建立起档案,到2019年底,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建立健全“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农口系统单位、涉农街镇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安双创”等重大活动,印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农兽药使用安全常识、科学养殖技术等内容的宣传单,由各涉农街镇逐村发放到户,重点加强对种养殖散户的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依标生产”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加强各级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能力。
(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
修订《滨海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农业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依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贴近产业、贴近消费者,加强正面引导,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搞好分工合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与此同时,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加工企业及流通经营单位都要签订保障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织密监管网络,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延伸监管触角,发挥街镇前沿监管作用
各涉农街镇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定期研究议事机制,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机构设置要求,配齐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配置必要的速测仪器设备,并挂牌开展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业企业的田间生产档案、药品出入库、安全生产用药、产品上市前休药期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放心农产品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自检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自检;建立信息员定期会务制度,及时搜集、汇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农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争取支持和配合,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四)督查与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区农委将不定期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监管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66
联系方式:022-653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