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5-05 11:1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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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区农业执法支队在区农业农村委党委、区农业农村委领导下,认真落实市执法总队年度行政执法总体安排,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梳理权责事项

    依照《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对支队承办行政职权提出调整意见:共增加职权76项、取消职权42项、修改职权名称256项、修改法定依据职权4项、修改实施机构6项;承办行政职权412项,其中:行政检查42项,行政强制28项,行政处罚326项,行政许可1 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类别9项。

    二、充实执法设备

    根据《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专用网络服务政府采购通知》(津滨司联发〔2020〕1号),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要求,从2020年7月初,组织测试拟招标采购的行政执法设备,配合完成11台DS-MHGR01执法记录仪、18台VRD-AL09“执法通”的采购配发工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提供硬件支持。

    三、开展普法宣传

    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渔政领域制作标语18条,在大神堂渔港、中心渔港、蔡家堡渔港,力高地产附近海堤护栏,遗鸥公园等处定点宣传。渔政执法人员与海事局执法人员深入北塘渔业协会和北塘渔港进行涉渔法律法规宣讲。面向东沽、北塘、蔡家堡和大神堂四座渔港,采取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环境保护、“三无”渔船治理以及打击非法捕捞常态化宣传。结合候鸟迁徙、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等普法宣传。

    四、组织教育培训

    依照市执法总队安排部署,组织支队领导、法制审核人员及执法人员30人,培训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知识。组织70名持证执法人员参加2020年网上学法用法学习、组织6名拟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专业法学习考试,经考核全部合格。为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提升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组织30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暨以案释法活动。

    五、落实监管机制

    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落实审管联动制度,承接审管联动事项354项,全部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依托“滨海新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落实“双公示”制度,处罚决定信息自执行决定作出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依托天津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平台,落实监管信息类数据综合管理制度,认领事项47项,应填写实施清单54项、实施清单填写率100%、实施清单完备率100%;已注册执法人员84名;监管行为数304个,监管行为覆盖事项数17项,监管行为覆盖事项率36.17%。依托市8890 便民专线,接收投诉举报工单193件,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回复。

    六、做好日常监管

    一年来,出动执法车辆2568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0309人次,检查企业或门店4045家次,检查代表数量(公斤/台)22071公斤、276台;涉及环保执法领域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143人次,检查企业或门店1826家次,查处涉及环保案件2起,合计罚款1.4万元。

    七、优化执法监管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执法人员库备案84人,监管对象库归集监管对象330个,填写实施清单54个,保持“两库一单”动态管理。完成3个抽查大类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3项,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3家,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八、打击违法行为

    2020年,承办案件195起,其中:简易程序28起、一般程序167起;罚款23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万元;全部案件中:渔业领域查处案件186起、兽药领域查处案件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查处案件2起(动物类)、动监领域查处案件5起,农药领域查处案件1起。年内,承办案件中包括海警移交的案件2起,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通过办理案件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对于监管对象达到处罚和教育有机结合的效果,为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滨海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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