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2-0004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2〕33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日期: 2022-07-19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小王庄镇: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农产品流通能力,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实际,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请认真抓好落实。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2〕41号)要求,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结合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在我区小王庄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建设3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显著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有效满足产地冷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不断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主体

天津丰润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地点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陈寨庄村。

(三)建设规模及任务

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拟新建冷藏库3间,其中冷藏库2个(冷库1:规格为32.5m*12.4m*6.6m,库容2659m³;冷库2:规格为32.5m*11.4m*6.6m,库容2445m³),预冷库1个(规格为8m*4m*6.6m,库容211m³)。库容总积5315m³。

(四)进度安排

1、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8月15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审核公示、系统填报等工作。

3、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设施建设。

四、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对申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设施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新建机械冷库按照不超过195元/m³的标准进行补贴,依托闲置的厂房改建为冷库的,补贴金额为新建同等容积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金额的75%。新增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市场销售价格不超过30%进行补贴,但补贴金额不能超过该主体享受补贴总金额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投资概算

新建机械冷库投资概算。新建工程5315m³,工程建设费3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5万元,基本预备费4.5万元。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50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精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冷藏保鲜设施,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镇根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际,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准确摸清建设规模、资金需求、用地需求和供给等情况,明确空间布局、产业类别、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组织申报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区农业农村委及建设主体所属辖区街镇要安排专人,指导相关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建设主体所属辖区街镇要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内容审核,选择已列入储备项目库的申报主体,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8月1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自主开展建设。实施主体要按照《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的设施设备必须全新并且符合质量和技术标准,鼓励实施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实施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和项目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要留痕,重点包括施工前、中、后关键节点影像资料(全景和近景)及采购设施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合法票据等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

(四)及时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按照《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要求,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进行现场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设施库内净容积进行测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补贴金额;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于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助资金优先安排按时完成验收的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档立册,于12月1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实施主体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相关镇要帮助对接金融服务,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

(三)创新运营模式。相关镇要在抓好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同时,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营,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提升设施使用效率。引导实施主体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产地直供直销模式,鼓励开展预制菜、净菜等初加工,为餐饮企业、学校、饭店等提供直供直配服务,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四)严格风险防控。相关镇要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举措。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取消资金支持。区农业农村委要开展廉政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压实建设主体直接责任,在项目立项、验收以及补助资金发放等环节分别进行公示。

(五)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政策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全媒体进行宣传,开展技术培训服务,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标识挂牌工作。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数字化信息采集方式,打造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总结设施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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