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内陆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2-00040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2〕32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渔业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日期: 2022-07-19
联合发文机构: 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捕捞结构,促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天津市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农委计财〔2021〕11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内陆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渔船所有人应在2022年7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近海(内陆)渔民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渔船按建造完工日期进行排序,采取总功率指标和减船船只指标双控的方法确定减船转产申报渔船,渔船所有人按规定签订《天津市近海(内陆)渔民自愿减船转产协议书》后予以减船转产资格确认。如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上述协议,视为自动放弃减船转产资格,按报名渔船排序顺序向下递补直至满足农业部批准的减船指标和总功率指标。

请各单位结合各自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做好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内陆渔民减船转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内陆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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