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2-07-19 11:21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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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
    案件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益隆腾达土产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农(农药)罚〔202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L80637564N
    执法依据
    (违则)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处罚依据
    (罚则)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由裁量标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标准》第十项“经营假农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货值3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1.没收农药“苏云金杆菌”4000IU/微升悬浮剂24瓶。
    2.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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