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21-0001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1〕56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种植业
成文日期: 2021-11-29
发文日期: 2021-12-15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单位、各涉农街镇、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膜残留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上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降低农膜残留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标准地膜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以农田残膜回收网点为纽带,鼓励农田残膜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

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全区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82%。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各街镇地膜残留污染是突出问题,各街镇要重点抓好废弃地膜的回收利用工作,促进农田残膜的回收利用。

二是全区覆盖,因地制宜。2021年继续全面实施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各街镇要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实际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建立本街镇农田残膜回收、处置机制和体系。

三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积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农田残膜回收与利用,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共同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膜使用、回收情况统计。各街镇组织专人统计各村地膜使用及回收情况,明确使用人及回收人信息,作为农田残膜回收补贴发放和检查考核的依据。

具体内容包括:当年地膜覆盖面积、地点、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使用者信息及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为实施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二)积极落实政策。《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于2020年9月正式实施,各相关单位、各街镇要及时宣传贯彻实施,为我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提供源头保障。

(三)推进农田残膜回收网点建设。全区根据农膜使用实际情况,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本区农田残膜回收服务网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和处置工作。

在全区设立地膜回收网点7个,胡家园街、北塘街、新城镇、杨家泊镇、汉沽街、小王庄镇、中塘镇各设立1个地膜回收网点,回收网点由各街镇负责推荐,经领导小组查验符合要求后确定,并公示。网点负责回收本区域的地膜,茶淀街的地膜由汉沽街的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太平镇的地膜由小王庄镇的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回收网点可以由农资销售网点、专业合作社等构成,网点建设符合“四有”的建设标准,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回收设施、有消防设施。在自愿建立回收网点的基础上,由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网点申请表》,街镇对其实际情况核查无误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回收网点负责做好农田残膜回收情况登记、核验工作,并集中贮存,回收网点建立台账留档待查,严格执行回收票据、台账管理制度。本着不造成再次污染的原则,各街镇依照实际情况,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四)组织农田残膜回收。各街镇依据本年度农膜实际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组织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等采取机械化捡拾或人工捡拾等方式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并交至回收网点存放,确保全面完成回收目标。

(五)加强农田残膜回收处置监管。按照《天津市农业生态保护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政府对本区域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不回收农田残膜的行为,并留存检查记录表,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有序开展。

(六)严格检查验收。每年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结束后,各街镇将验收申请、工作总结及档案资料上报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残膜回收利用验收工作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本着完成一个街镇、验收一个街镇的原则,按照回收面积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验收。验收标准为:田间每亩当季回收量不低于当季用膜量的80%,经验收达标的地块可发放补贴资金,对未完成工作或存在问题的街镇,按要求进行整改。每年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结束后,各街镇将工作总结及档案资料上报区领导小组。

(七)严格执法监督。加强与市场监管、供销社、生态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将不合格超薄地膜列入农机打假行动范畴。同时加强农田残膜处置和源头监管,对回收服务网点的残膜处置加强监管,确保不形成二次污染。

三、扶持政策

滨海新区制定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资金补贴办法,进一步明确具体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推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四、进度安排

1.2021年5月-8月,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各街镇统计核实辖区内农田地膜实际使用面积、使用数量等情况,各街镇统计结果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编制《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2021年8月-12月,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动会。区领导小组对各街镇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街镇政府和回收网点签定农田残膜回收协议书。各街镇制定本街镇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镇落实本区域内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摸清底数,统计上报,确定回收模式、回收面积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加大宣传,统筹推动,让农田残膜回收纳入生产环节,达到家喻户晓。7处回收网点正式运营,回收网点负责做好农田残膜回收情况登记、核验工作,并集中收贮,建立台账。

3.2021年12月,各街镇完成农田残膜回收自验工作,作好工作总结,做好台账及档案管理备查。

4.2021年12月-2022年3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聘请第三方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镇农田残膜回收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对未完成工作或存在问题的街镇,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委孙家旺书记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街镇主管农业的副镇长为成员的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农委副主任李长青同志兼任,负责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镇政府是实施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负责本区域内的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情况摸底、残膜回收、台账记录、监督检查、自查自验、迎检整改及资金发放等。每个街镇确定1名人员主抓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既是监督员也是联络员、协调员,各街镇要切实对本辖区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回收进度和回收质量。

同时要建立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有理有序推进。

(三)强化资金管理。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应纳入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切实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目标的实现。区财政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做到补贴资金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回收网点设立回收专用台帐,记录回收农田残膜的日期、数量、送交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建立长效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各街镇要紧紧围绕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开展工作,指标量化到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切实履行改善本行政区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加大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完善投资运营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运作并取得合理回报的良性运转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方式,全面加大对废旧地膜污染危害和防治污染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级干部、相关企业和广大农民治理地膜污染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2.2021年滨海新区各街镇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责任书

3.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协议书

4.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网点申请表

5.2021年滨海新区地膜回收网点回收废旧地膜登记

台账

6.2021年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补贴农户(农机合作

社)登记表

7.各街镇农田残膜回收工作责任部门情况表

8.滨海新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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