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05-9900-2019-0000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帮组办发〔2019〕5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村事业发展
成文日期: 2019-11-19
发文日期: 2019-11-21
有效性: 有效

各功能区,各帮扶单位,相关委办局,有帮扶任务的相关街镇:

现将《滨海新区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滨海新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

发展项目验收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滨海新区市、区两级财政扶持的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出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区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是指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和功能区(企业)帮扶资金扶持,由区帮扶领导小组批准的用于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的项目。市区财政扶持的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纳入本次验收范围,不含市区两级扶持的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可参照该实施办法或帮扶的功能区(企业)等出资单位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 新区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坚持和遵循统一管理,客观公正,程序严格,随完随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汉沽街、茶淀街、杨家泊镇、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是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后,向街镇提出验收申请,街镇对申请验收文件和验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验收(初验),街镇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

第五条  街镇在实施现场验收(初验)时,要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及其工作质量,并确保竣工项目现场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街镇现场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将全部验收资料整理汇总成册,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担负,不得从市区财政扶持的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验收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 验收依据:

(一)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并经区帮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

(二)资金拨付文件;

(三)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五)区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变更或调整意见;

(六)其他验收依据。

第七条 验收内容:

(一)项目完成情况,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二)项目执行情况,审查项目管理程序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确定的管理程序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如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报账制、公示制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审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并用于该项目,是否单独设立账户或账簿,合同协议、票据是否合规,财政资金是否用于资金拨付文件或实施方案等确定的建设内容;

(四)项目效益情况,审查项目是否达到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确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或目标;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三章  验收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验收条件:

(一)项目已按照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合法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对审计问题完成整改;

(三)项目阶段性效益指标达到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的要求,并具备实现持续性效益能力;

(四)项目验收资料准备齐全;

(五)项目建设内容已完工,确因特殊原因,需经区帮扶领导小组同意,可同步进行材料补充、资金审计和项目整改等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时效性。

第九条 验收资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责任单位(街镇)报送的验收申请文件;

(二)项目责任单位编写的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包含: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有审计问题的应提供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出现问题的原因,整改方法和措施,整改后复查情况;

(四)项目批复或同意建设文件、资金拨付文件或凭证、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买卖协议等;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后,向街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二)街镇接到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后,应认真审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勘查现场,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指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对申请验收项目实施验收和审计,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应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整改。

(三)验收责任单位对申请验收文件和验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验收(初验),可组织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的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地勘查项目现场,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专家质疑,出具验收结论,填报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1)。

(四)现场验收通过后,街镇应组织专家对项目阶段性效益和预期效益可持续发挥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五)现场验收和效益发挥专项评估工作结束后,街镇应将全部验收资料整理汇总成册,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正式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将汇总成册的全部验收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帮扶办备案。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文件、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等(详见附件2)。

第四章  验收评价

第十一条 验收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市帮扶办《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帮组办〔2019〕5号)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委、市帮扶办将对新区开展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组织人员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抽验。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结论中“未通过”的项目,由街镇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复验。若复验仍未通过,将收回该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报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街镇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出台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新区制定的项目验收实施办法制定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现场验收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手段,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现场验收(初验)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镇财政负担。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帮扶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结束。

附件:1. 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2. 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资料汇编

3. 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备查资料

附件1

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

专家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

万元

验收责任单位


验收意见:

(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专家签名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手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

验收资料汇编

一、封面(xx区xx项目验收资料汇编)

二、目录

三、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四、项目验收报告

1.前言。简述项目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

2.报告正文。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竣工图;

3.验收结论。

五、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

六、项目审计报告

七、项目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拨款文件、变更申请和批复文件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3

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

验收备查资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文本

二、招投标相关资料

三、监理工作相关资料

四、项目建前、建中、建后的影像资料

五、管理机制及运行机制相关资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后管护办法,利益分配办法,合作协议,购置合同,出资及股权证明等

六、相关财务档案、会计账簿和凭证(含区配套资金、农民投劳筹资证明材料)

七、固定资产移交单、清册

八、其他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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