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5-9900-2020-0001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0〕103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文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工作,巩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成果,严防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期间农业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市、区相关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两个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安排部署监管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结合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根据行业特点,依法履行农业安全监管职能,保障两节期间农业两个安全。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和设备设施,加强产品的自检工作,强化企业的自律责任,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全力保障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生产环节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重点片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提高检测比例,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畜禽和水产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坚持快速检验与委托检验相结合,落实好市、区节日期间农产品定量抽检任务,“两品一标”认证企业、放心农产品基地要重点监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及时筛查上市农产品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对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追溯查处,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安全防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力开展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活动,切实加强巡查,深入排查,强化督查,重点加强渔港码头、渔船、农机业户、生产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易燃易爆设施、生物质气系统等的安全监管,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持续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同时要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我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海上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做好渔港码头和出海作业船只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确保消防、救生等安全生产设备完好,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注意防火、防风、防冰凌灾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农机生产安全要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遏止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做好设施农业、林业、湿地防火灾、雪灾、风灾以及农机安全作业、安全用电等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沼气、生物质气系统、设施渔业液氧压力罐、直属单位出租房屋、实验室及液化气罐等点位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责任。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通讯、信息畅通。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遇有重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事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严格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农业安全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宣传展板、农民信箱、咨询服务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集市、农村,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监管举措和科学消费观念等正面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适时、适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农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及相关资料(照片、视频等)报区农业农村委。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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