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农业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9900-2016-0000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4-22
发文日期: 2016-04-23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即将迎来污水管道、井、池、污水泵站等清淤作业的旺季,是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的易发期。为吸取事故教训,及早预防,根据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安办发〔2016〕7号)要求,农委结合农业实际,制定了《滨海新区农业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农业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

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吸取往年事故教训,及早预防,根据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6年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查清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摸清硫化氢中毒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及点位,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有毒作业场所的检测,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及预防硫化氢中毒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实现硫化氢中毒“零事故”。

三、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对与农业相关的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暗渠、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进行清淤作业及相关作业制度、队伍、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宣传等情况。

四、活动内容

各单位应承担各自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要求,活动内容有:

(一)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安全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卡、宣传光盘等多种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农业安全自查检查。

(二)培训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自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进行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题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题培训工作,使作业人员掌握在受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三)检查活动

各单位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检查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其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及其特点性质,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

3.配备所必需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空气呼吸器,采取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4.在有硫化氢产生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作业时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的要求。

5.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方法和救护方法。

(四)应急演练活动

各单位要制定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农业专业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实施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10日)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常识,使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9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要求,对本辖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开展作业场所危险辨识,进行自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标识、不留死角。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专项督查阶段(10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督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治理到位

各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与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各项检查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作业保障能力。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组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业从业人员都能掌握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相关知识,提高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通过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掌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联动配合,做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

(五)按期报送以下表格

各单位要细致排查,认真、准确、及时地报送以下表格(盖章后通过传真形式报送区农委):

1.5月13日前报送:《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排查底数统计表》(见附件1)及《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见附件2)。

2.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见附件3)及《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

联系人:李雅;联系电话:65305600;传真:65305602

附件:1.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排查底数统计表

2.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

3.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汇总表

4.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5.硫化氢相关资料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1

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排查底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所属行业企业/单位数量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涉及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

名称数量人员数量已持证数量

填表说明:

1.本表用做建立并完善硫化氢作业场所底数台账。各有关单位如涉及同一行业多种场所请将场所名称依次填写,接触多种场所作业人员不重复计,仅计一个场所即可,如无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填写“无”报送。

2.所属行业按照如下类别填写:(1)食品加工(2)造纸(3)化工(医药)(4)制革(5)酿酒(6)船舶修理、(7)通信(8)供电(9)环卫(10)市政(11)物业(12)餐馆饭店(13)水务(14)建筑施工(15)燃气(16)城建(17)其他

3.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名称可填写: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数量按照场所名称填写,如污水池,X处、排水管道以能进入作业人员的出入口计算X个,人员不进入不计。

4.涉及硫化氢场所作业人员数量填写:进入或者可能进入密闭空间接触到硫化氢作业的人员数量;

已持证数量填写: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数量。

附件2

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所属行业可能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备注

是否制定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发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施作业审批在作业前是否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采取持续通风措施是否采取不间断连续检测现场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救援人员是否做好个体防护

场所名称(可另附页)数量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行业类别为:1.食品加工、2.造纸、3.化工(医药)、4.制革、5.酿酒、6.船舶修理、7.通信、8.供电、9.环卫、10.市政、11.物业、12.餐馆饭店、13.水务、14.建筑施工、15.燃气、16.城建、17.其他

附件3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第___季度汇总表

检查单位(家)隐患(项)持证上岗率处罚单位(家)处罚金额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4

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第___季度检查情况明细表

检查单位名称所属行业

类 别持证上岗人员

数 量隐患(项)行政处罚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5

硫化氢相关资料

1.硫化氢:Hydrogen sulfide;CAS:7783-06-4

2.理化性质:为无色气体,具有臭鸡蛋气味,分子式H2S,分子量34.08,相对密度1.19,熔点-82.9℃,沸点-61.8℃,易溶于水,亦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中,可燃上限为45.5%,下限为4.3%,燃点292℃。

3.危规号:21006;UN NO.1053;IMDGCODE 2078页,2.3类。

4.侵入途径:硫化氢经粘膜吸收快,皮肤吸收甚慢。

5.毒理学简介:人吸入LCLo:600 ppm/30M,800ppm/5M。人(男性)吸入LCLo:5700ug/kg。大鼠吸入LC50:444ppm。小鼠吸入LC50:634ppm/1H。属中等毒。

6.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吸收,进入体内一部分很快氧化为无毒的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经尿排出;一部分游离的硫化氢则经肺排出。无体内蓄积作用。人吸入70~150mg/ m3/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吸入300mg/ m3/1小时,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吸入760mg/ m3/15~60分钟,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步态不稳、恶心、呕吐。吸入1000mg/ m3/数秒钟,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而死亡。

7.硫化氢对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系由接触湿润粘膜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对机体的全身作用为硫化氢与机体的细胞色素氧化酶及这类酶中的二硫键(-S-S-)作用后,影响细胞色素氧化过程,阻断细胞内呼吸,导致全身性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但硫化氢作用于血红蛋白,产生硫化血红蛋白而引起化学窒息,仍认为是主要的发病机理。急性中毒早期, 实验观察脑组织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即受到抑制,谷胱甘肽含量增高,乙酰胆碱酯酶活性未见变化。

8.临床表现:急性中毒起病快。可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煳、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咽干、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恶心、意识模糊,部分患者可有心脏损害。重症者可出现脑水肿或肺水肿。胸部X线检查可见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的表现。极高浓度(1000mg/m3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骤停,继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9.处理: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气温低时注意保暖,密切观察呼吸和意识状态。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同时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心肺复苏。立即给氧,保持呼吸道通畅,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及时合理的采用对症、支持等综合疗法。中、重度中毒有条件时可应用高压氧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和肺水肿。

10.接触机会:在采矿和从矿石中提炼铜、镍、钴等,煤的低温焦化,含硫石油的开采和提炼,橡胶、人造丝、鞣革、硫化染料、造纸、颜料、菜腌渍、甜菜制糖、动物胶等工业中都有硫化氢产生; 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潜涵、隧道和清除垃圾、污物、粪便等作业,以及分析化学实验室工作者都有接触硫化氢的机会; 天然气、矿泉水、火山喷气和矿下积水,也常伴有硫化氢存在。由于硫化氢可溶于水及油中,有时可随水或油流至远离发生源处,而引起意外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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