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20-00007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20〕60号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
成文日期: 2020-06-20
发文日期: 2020-06-25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新区生态环境。现将《滨海新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推进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天津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制定2020年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三)完成时限。全区小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决定》,参照2020年新区主要农作物种植结构及规模,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及2020年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机械化作业,实现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离田。

(二)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强化督促各涉农街镇、村和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防秸秆焚烧。

(四)培育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畅通农作物秸秆从田间到加工企业的输送渠道。

(五)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三、扶持政策

围绕推进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对上述重点任务落实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

1.支持内容:利用市财政和新区财政引导扶持资金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积极性,推动秸秆实现全量化利用。

2.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

3.补助标准:按新区各涉农街镇上报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对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四种农作物(其中大豆、高粱面积并入玉米)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市财政和新区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定额作业补助,其中:对小麦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的按1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资金;对玉米(不含当年深松秋季作业的地块)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按3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资金,对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的按35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资金。

4.资金来源:从市、区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中安排,有条件的街镇可配套实施。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

1.支持内容: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有机肥加工设备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补贴。

2.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滨海新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标准:对本区农业生产者购置上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具体补贴额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4.资金来源:从中央、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

(一)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1.玉米收获机收获作业→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耕覆盖→机播下茬作物

2.玉米收获机收获作业(不粉碎秸秆)→秸秆搂集铺条作业→秸秆打捆机打捆→田间捡拾转运→装载或码放堆垛作业

3.鲜食玉米人工收获→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机耕覆盖→机播下茬作物

4.全株(青饲)玉米青饲收获机收获作业→灭茬处理→整地后播种

(二)小麦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1.小麦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小麦秸秆粉碎抛洒还田→免耕播种

2.小麦秸秆捡拾打捆作业路线: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不粉碎秸秆)→小麦秸秆打捆机打捆(圆捆、方捆)→田间捡拾转运→装载或码放堆垛作业

3.小麦收获打捆联合作业技术路线:小麦联合收获与秸秆打捆联合作业→免耕播种/离田

(三)棉花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棉花秸秆捡拾粉碎收集作业技术路线:棉花人工采摘收

获→棉花拔秆机拔秆作业→棉秆捡拾粉碎收集→运输

(四)水稻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水稻秸秆收集转运作业技术路线:秸秆搂集作业→打捆机捡拾打捆作业→田间运输作业→装载或码放堆垛作业→处理留茬

五、作业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

(一)作业补助方式

为确保补助资金高效安全使用,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仍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兑付。即:首先由承担作业的作业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作业完成后,实施作业的村、街镇逐一验收。村、街镇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和作业实施街镇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对资金结算涉及的作业实施内容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二)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主体→各涉农街镇→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拨付流程:

区财政局审核拨款→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涉农街镇→作业主体(村委会为作业主体则拨付至村委会)。

六、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及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及火点监测等工作。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执法检查。在“春耕”、“三夏”、“三秋”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及新区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并利用高架视频设备实时监测并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审查资金分配方案、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配合区农业农村委下达资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四)各涉农街镇落实主体责任。各涉农街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辖区内作业主体,要建立街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作业主体的同时与作业主体逐一签订作业合同。科学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各涉农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滨海新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各涉农街镇负责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粉碎还田装置使用的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所属街镇、村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进一步加快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进度,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并分别于3月、6月、10月、11月、12月的25日前报送《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规范建立台账,于4月30日前,上报2019年度秸秆资源台账相关数据。

(三)大力宣传引导。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四)高效开展验收。

1.街镇验收:作业结束后,各涉农街镇对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进行现场逐一验收,经确认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无误后,与作业主体签订作业验收单,并在街镇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属街镇将作业资金请示、资金申请表、验收单、公示照片一并上报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出区级验收申请。所属街镇需将当年申请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面积与当年粮补面积进行比对,将超出或少于粮补的面积细化到村,进行情况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2.区级验收: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将街镇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汇总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和作业所属街镇组织实地抽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区级验收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五)严格落实公示。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严格落实作业信息公示制度,将作业补助申请、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需拍照留档,以方便社会群众对作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作业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六)做好档案管理。为切实规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工作,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对作业实施全过程涉及的文件、表格、合同、单据、照片、录像等资料进行集中、完整、准确、系统保存。各涉农街镇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发放到作业主体的相关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留档备案。

附件:1.2020年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申请

2.2020年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验 收单

3.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