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2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11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12-05
发文日期: 2019-12-10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19年9月29日,浙江省宁海县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10月份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较大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10月1日,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一自建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0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一生产塑料墙纸的厂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10月5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一苗族村寨发生火灾,造成68栋木质房屋被烧毁。10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河田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10月9日,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店集镇卫生院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0月9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上述火灾大多发生在今年国庆节长假期间,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暴露出一些地方消防工作基层基础薄弱,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短板问题。当前已进入冬季,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时期。特别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陆续到来,人流、物流、交通流高度集中,火灾风险持续上升。根据全市火灾数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冬春季节日均火灾起数、亡人数,相比夏秋季节分别高出14%和45%,进一步凸显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

为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强化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业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区消安办《关于开展“大干60天 全民保安全”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区农业农村委在安全生产“大干60天”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认真开展好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确保工作实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滨海新区农业火灾防控

及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强化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业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区消安办《关于开展“大干60天 全民保安全”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系统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以火灾高危单位、高风险场所和薄弱区域为重点,逐级压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潜在隐患,坚决做到“三个不发生”(即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今年目标任务的圆满收官和2020年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滨海新区农业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委书记王学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委各位相关行业的副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农业农村委法规与应急管理室,成员由农业农村委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及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农业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包括安排部署、组织推动、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负责农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出租房屋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具体组织推动,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此次农业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检查农委机关、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出租房屋和渔业、畜牧、农业、农机、林业等各部门及所属行业企业生产环节中各项消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主要内容有:一是单位或场所是否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宿舍或者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二是单位或场所是否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是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固定消防设施,灭火、逃生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等消防安全装备及应急照明、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阻碍人员逃生的铁护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到位;五是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护栏等障碍物;六是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签订并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七是公共区域(疏散通道、楼梯)是否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八是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九是排查整治是否非法存储危险物品,是否存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等;十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会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能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十一是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二是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怎样,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不会报警、灭火及逃生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起火致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消防安全风险突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全面排查隐患,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农村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固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纵深推进“大干60天”专项行动,分行业查处“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企业、事业单位租房、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合账,督促企业单位开展一轮电气和消防设施检测,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故障未及时消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梳理问题清单,通过开展联合排查、实施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倒逼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本质安全。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要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三)加强宣传及应急演练,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延续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态势,积极推进消防安全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建立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全员的消防培训,上一堂消防安全课,体验一次逃生通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

(四)开展交通枢纽隐患排查检查工作,重点整治电器线路老化、人员疏散困难,以及渔港码头及其桥下可燃物多等隐患问题。

(五)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单位要对所属辖区和行业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紧盯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全国“两会”期间及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联合检查,分时段集中开展错时检查、联合排查,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五、步骤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12月18日前)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及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贵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部署发动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9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单位组织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开展联合排查和集中宣传活动,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梳理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虽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全国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现状并未根本上改变,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务必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消防安全高压态势,逐个节点推进,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搞好本单位及出租屋的用电、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不安全的出租屋要及时收回,合同不到期暂时无法收回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同时,采取集中约谈、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全面检查大力整改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和保障措施,扎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各项检查活动。同时督促推动各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梳理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和全市“火灾隐患清零行动”的要求,能改的立即改,决不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隐患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坚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

(四)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请各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于12月19日前报送至邮箱;每月20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前报工作总结。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附件: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四)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三)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群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二)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四)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二)“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四)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一)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二)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一)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二)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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