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5-2379-2019-0002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委
文  号: 津滨农委发〔2019〕6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8-12
发文日期: 2019-08-15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领导有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新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全力做好农业系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两个安全的督查检查活动,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做好自查检查工作,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做好所管行业两个安全的大检查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新区农业安全稳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2019年中秋国庆

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有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新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7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工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委书记王学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委各位相关行业的副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农业农村委法规与应急管理室,成员由农业农村委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及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农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农业安全督查检查各项工作,包括安排部署、组织推动、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负责农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出租房屋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具体组织推动,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工作的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检查农委机关、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出租房屋和渔业、畜牧、农业、农机、林业等各部门及所属行业企业生产环节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以“瘦肉精”、“三聚氰胺”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以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为监管重点的蔬菜、果品的质量安全,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为监管重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渔业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渔港码头和渔船的安全生产制度、救生消防措施、火灾防范措施、值班看守制度、应对突发事件措施落实以及是否非法载客等情况。

(三)农机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以及农机驾驶员教育和培训、安全防火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种养殖基地生产安全。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安全防火、安全用电情况、易燃易爆设施(包括设施渔业液氧罐安全使用提示与督促)、生物质气系统(包括农村沼气池)等安全使用情况、沟渠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仓储企业(场所)安全。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农业仓储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津滨农委发〔2019〕46号)要求,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为重点排查检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相应消防、土地、经营手续;是否存在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是否建立库存清单且与实际一致;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储场所是否依法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效;值守人员是否持证且保证有效值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

(六)消防安全。范围主要包括检查农委机关、所属各事业单位及其出租房屋和渔业、畜牧、农业、农机、林业等各部门及所属行业企业生产环节中各项消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内容有:一是单位或场所是否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宿舍或者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二是单位或场所是否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是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固定消防设施,灭火、逃生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防毒面具、逃生绳、手电筒等消防安全装备及应急照明、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四是阻碍人员逃生的铁护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分隔是否到位;五是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护栏等障碍物;六是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签订并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七是公共区域(疏散通道、楼梯)是否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八是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九是排查整治是否非法存储危险物品,是否存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等;十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会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能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十一是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十二是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怎样,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不会报警、灭火及逃生等。

四、分组安排

(一)机关事业单位组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二)种植行业组组长:分管种植行业领导、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农业与农机管理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农业与农机管理室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三)农机行业组组长:分管农机行业领导、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农业与农机管理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农业与农机管理室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四)畜牧行业组组长:分管畜牧行业领导、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五)水产行业组组长:分管渔业行业领导、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渔业管理与畜牧兽医室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六)林业行业组组长:分管林业行业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副组长:农村社会事业与村镇建设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农村社会事业与村镇建设室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七)综合组组长:分管安全领导

副组长:法规与应急管理室负责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法规与应急管理室及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务必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高压态势,逐个节点推进,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落实责任,敢于担当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搞好本单位及出租屋的用电、燃气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不安全的出租屋要及时收回,合同不到期暂时无法收回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仓储企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检查排查督查,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组织开展对已排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再检查,并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再确认,防止隐患反弹回潮,对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仓库和场所要紧盯不放,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扭住不放,形成闭环,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推动仓储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采取集中约谈、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彻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三)全面检查,大力整改

此次行动不是一般性检查,要实现专项行动专项治理,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扎实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各项检查活动。同时督促推动各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梳理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和全市“隐患清零行动”的要求,能改的立即改,决不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隐患清单和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坚持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要严格监管执法,坚决杜绝执法领域的“好人主义”,不能以一般性检查代替处罚和问责,要采取约谈警示、严肃处罚、停业整顿、关闭清退等措施,下狠手、出重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救援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要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和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工作。要密切关注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各项工作,8月27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9月27前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每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问责情况月度报表》至邮箱。


附件: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问责情况月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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